对话张朋辉:从版权整合到产品、用户、服务整合,走真正电视音乐付费道路

2015-12-01 14:39:38来源:DVBCN数字电视中文网 热度:
【DVBCN采访直播间】在2015家庭互联网大会期间,DVBCN记者对大会嘉宾彩虹音乐副总经理张朋辉进行了独家专访。
 

 
图为:彩虹音乐副总经理张朋辉
 
被采访者简介:张朋辉,彩虹音乐副总经理。10年唱片公司从业经验,资深经纪人、乐评人、数字音乐整合营销专家,5年数字电视领域从业经验,是数字电视音乐版权保护联盟——“音视联”的发起人之一,是数字电视领域音乐产品正版化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一、中国OTT趋势发展分析
 
相较于2015年,OTT发展比较显著的就是很多运营商在盒子更新换代的过程中变化十分快,就是说产品的形态还没有变成OTT,但是他们的硬件已经逐渐升级为OTT的一个硬件产品形态了。
 
目前来说,OTT的核心优势是开放性,这是他的最大的一个卖点是他的竞争力,但是这种竞争力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毕竟因为不管是IPTV+OTT也好,DVB+OTT也好,他们还是要保留运营商的一个产品模式,不会让他走一个开放互联网的道路。
 
二、大胆尝试T2O模式,实现线上和线下的联动
 
T2O在音乐垂直领域可能走的更快点,因为音乐本身就不是一个纯线上的产品,他本身就来自于线下,大家对这种音乐的形态的喜爱和他消费形态的的形势最初是来自于线下,不过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线上的形势变多了,选择的方式变多了,但是不排除说互联网发展到一定阶段,那种线上回归到线下,让线上和线下重新打通,成为一个立体的消费模式。
 
比如说大家谈到音乐,会考虑到卡拉OK,他是面对场景还是面对家庭?随着OTT、IPTV的兴起,家用卡拉OK的用户数量也在大量的增长当中,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在线上和线下如何打通的一个问题。对此,彩虹音乐也是在不断的探索,不断尝试。
 
目前彩虹正在和K米谈论如何把商务性场所的卡拉OK和家庭卡拉OK去打通,这种模式就让线上和线下产生了一种联动,包括用手机支付、点歌、预定座位等等,或者可以直接把手机里面的歌单和电视里面的歌单,带到场所里面再去同步。如果可以实施成功的话,就是一个很好的T2O模式。
 
三、版权整合,走真正付费模式
 
在谈到音乐版权这个问题时,张总表示,正版音乐一直是彩虹音乐的一个标志性标签。彩虹音乐在2010年建立之前就积累了大量的版权,在2010年进入到电视这个领域里面,是第一家把电视端的电视版权和传统的互联网版权、PC版权剥离开的,做了一个清晰的界定,在营业性场所有营业性的版权解读的渠道,通过协会去解决版权的一个方式,家用的、电视的卡拉OK等家用电视的音乐产品、音乐服务一定是有一个专属的版权授权方式。到现在为止,所有的唱片公司唱片公司都在沿用这一套标准和产权模式。
 
彩虹音乐首先在整个数字领域进行覆盖,这里面包括IPTV、包括有线电视,也包括OTT和智能电视,目前来讲短期内智能电视OTT领域的盈利模式和收入规模并不明朗,大多数的应用商不管是音乐、教育、游戏、影视可能还没找到一个好的盈利模式,目前市场还处于培育期。
 
但是在另外两个细分的领域,IPTV和有线电视,彩虹从2010年建立到现在持续的做收费的模式,这种模式沿用到今天而且会持续下去,因为彩虹已经开拓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健全的支付体系,所有彩虹音乐的用户都是付费使用的。
 
彩虹一直在电视领域推付费,同时也希望把这种模式通过我们的努力和传播带到智能电视和OTT领域来,目前已经打通了相关的客户通道,大家现在使用彩虹音乐其实已经可以对一些比较高品质的、首发的最新的内容进行尝试性的付费,在这种过程当中逐渐去培养用户的一些付费习惯,最终达到一个全面收费的一个目的。
 
音乐的消费其实和视频的消费有些相似,在这一个层面之外,音乐还涵盖了很多视频消费不具备的,因为视频产品形态比较单一,就是点播收看,但是音乐所存在的娱乐性、交互性、互动性、社交性等等这一系列,包括有些弹幕模式,道具模式,包括酷我,酷狗它本身在互联网平台上有这种线上的秀场业务,有很多草根的明星在线上通过这种道具,增值产品的收入每月可以得到非常可观的一个收入规模,这种模式如果可能的话也会沿用到电视端,电视端的这种产品付费可以开创出新的收入模式和收入途径。
 
张总表示,彩虹音乐后面推出的产品和服务可能会基于大的互联网格局和形态。彩虹之前所做的事情主要是版权的整合,之后就会是产品和用户的整合,包括服务的整合,这才是彩虹音乐未来的卖点。

责任编辑:饶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