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政府:《关于加快VR/AR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全文

2016-06-27 17:26:10来源:众视网 热度:
6月26日,南昌虚拟现实(VR)产业基地新闻发布会暨创新孵化中心签约大会在南昌隆重召开。会上,虚拟现实VR产业基地十亿创投基金正式成立。

 

南昌市市委常委、副市长肖玉文代表南昌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加快VR/AR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通知,明确为加快南昌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明确南昌市VR产业发展重点区域将以红谷滩新区为载体,规划建设“中国(南昌)VR产业基地”,并作为智慧南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发展VR/AR硬件、内容制作、跨界服务、数据中心等配套服务功能,形成全产业链的产品和服务供应体系。

 

 

《关于加快VR/AR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全文

 

 

 

 

为提托我市现有产业优势,通过区域聚焦、政策聚焦、瞄准前沿技术,重点发展VR/AR硬件、软件设计、平台分发与内容产品,加快南昌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产业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第一章:支持对象和重点

 

第一条:支持对象

 

在南昌市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VR/AR研发和智造企业,以及为产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

 

第二条:支持重点

 

1、从事VR/AR产业硬件设备研发、系统搭建、软件内容开大、应用产品、衍生服务等相关企业;

 

2、VR/AR重点实验室、研究院,VR/AR高端人才和团队;

 

3、VR/AR产业创新中心及公共服务平台等。

 

 

第二章:加快规划建设

 

 

第三条:明确重点区域定位以红谷滩新区VR产业园为载体,规划建设“中国·南昌VR产业基地”,并作为“智慧南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发展VR/AR硬件、VR/AR内容制作、VR/AR跨界服务,建设一批VR/AR产业相关的数据中心、渲染中心、超算中心和应用分发平台,强化硬件设计与制造、芯片与算法研发、素材支撑平台开发,素材资源库建设、行业应用开发与推广、产业合作、人才培养等配套服务功能,形成全产业链的产品和服务供应体系。

 

第四条:支持国有企业、互联网龙头企业联合组建基地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基地基础建设、宣传招商、技术研发、链条打造等工作。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列入市级统筹安排。

 

第五条:支持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向国内外专业咨询机构采购VR/AR产业规划咨询服务,形成全国领先的VR/AR产业发展规划。

 

 

第三章:完善配套保障

 

第六条:优先保障基地建设用地,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有线安排。争取基地内数据中心、渲染中心、超算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等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用地实行“点供”政策,开辟绿色通道,随报、随转。

 

第七条:建设基地直达互联网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的专用通道,为南昌VR产业基地提供互联网骨干网络直连和双路由链路保障。扶持保障南昌VR产业基地内的大数据产业,依托现有省、市数据中心与云计算平台,为基地进驻企业提供云服务能力。加快推进5G实验网络建设,实行宽带网络、云服务租费价格补助,每年由基地运营主体统一提出申请,对基地及入住企业宽带网络、云服务租费实行40%价格补助。

 

第八条:完善南昌VR产业基地配套设施建设,对在基地周边的高端人才公寓、青年创业公寓等建设项目的银行贷款,给予50%、一年不超过3000万元的贴息支持。

 

 

第四章:培育龙头企业

 

第九条:大力引进知名VR/AR企业。对新引进实际到位投资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VR/AR企业,按其到位投资额的6%,由受益财政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对产值首次超过2亿元(含)、4亿元(含)、10亿元(含)的VR/AR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第十一条:对重大VR/AR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由受益财政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并购境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分别按并购额的10%和5%,由受益财政给予单项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

 

 

第五章:强化创业扶持

 

 

第十二条: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新注册的VR/AR企业,经认定后,按其注册资本金规模由受益财政给予10-2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推动VR/AR领域创业、创新、创投、创客联动,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不重复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洪城众创1.0”、“洪城众创2.0”、“洪城众创3.0”,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洪城众创4.0”,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助。

 

第六章 创新融资服务

 

第十四条:红谷滩新区设立规模10亿元的VR/AR产业天使投资基金,专项用于VR/AR产业孵化和投资发展,并力争通过该基金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设立VR/AR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用于VR/AR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

 

第十五条:设立规模10亿元VR/AR产业母基金,招募国内顶尖管理团队进行专业化市场化管理,并由管理团队向投资机构募集资金20亿元,设立规模30亿元的VR/AR产业投资基金,主要用于吸引国内外领先的VR/AR产业企业和项目落户南昌。

 

第十六条:对落户南昌的VR/AR企业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由受益财政连续三年给予60%的贴息支持,每年不超过150万元。

 

第十七条:对引入风险投资的VR/AR企业,按企业实际引入投资额的10%,由受益财政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八条:对投资我市VR/AR项目的各类投资企业,且投资额累计超过300万元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九条:对拟上市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包括新设)并报江西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以辅导备案上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连续3年每年较上年增加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按50%补贴给企业,拟上市企业首发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后,补贴比例提高至80%。

 

 

第七章:鼓励科技创新

 

 

第二十条:对投资超过500万元的专业化公共研发技术服务平台,经认定后,由受益财政给予投资额10%,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新认定的VR/AR产业领域国家级、省经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二条:政府建设的科技基础设施,或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按照成本价向VR/AR企业开放。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向VR/AR企业开放其自有科研设施。

 

第二十三条: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技术文明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奖项,分别给予创新团队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VR/AR企业获得的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奖项,按照省奖励资金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

 

 

第八章:帮助开拓市场

 

第二十四条: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AR/VR企业创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政府购买实际需求,整合三级政府VR/AR应用市场资源,并通过股权合作方式培育具有全国竞争力的VR/AR创新企业,建立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加大教育培训、智辉旅游、全民健身、职工之家、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智慧城市、应急救援等方面VR/AR产品与服务的采购力度。

 

第二十五条:对VR/AR成套装备总价值在500万元(含)以上,单台设备价值在200万元(含)以上,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60%、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30%,由受益财政给予生产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对VR/AR成套装备总价值在500万元以下,单台设备价值在200万元以下,属于国内或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30%,由受益财政给予生产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第九章:培育人才队伍

 

第二十六条:将AR/VR产业人才(团队)纳入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鼓励参加国家、省、市各类人才项目评审。凡来我市从事AR/VR产业的院士或相当于院士的领军人才,给予安家补助100万元;对国家级领军人才或相当水平的人才,给予安家补助50万元;对省级领军人才或相当水平的人才,给予安家补助30万元。安家补助由市和受益财政按1:1分担,分3年拨付到用人单位。

 

第二十七条:对AR/VR产业新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按相应标准及其实际工作时间,每月发放1000-5000元不等的工作补贴,提供人才公寓或按月500-2000元提供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第二十八条:对符合条件的AR/VR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人事代理、户口落地、医疗保健、子女按政策就近入学、配偶及子女按照“对口对应”原则随迁调动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九条:对AR/VR产业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工作时间超过一年、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按其个人所得税市、区级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

 

第三十条:加大对专业人才的培育,鼓励在昌高效开设AR/VR专业,经省、市级教育部门牵头认定,根据规模给予50-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章:强化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成立南昌市AR/VR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红谷滩新区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县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建立定期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涉及AR/VR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实施方案、重大项目和资金安排等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

 

第三十二条:完善AR/VR产业扶持机制,建立无偿资助与有偿资助相结合、事前资助与事后资助相结合、财政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市场化投入机制,形成直接补贴、贷款贴息、股权投资、风险补偿等多元化扶持方式。

 

第三十三条:加大对AR/VR产业发展环境的宣传推广力度,提升我市AR/VR产业国际知名度,促进项目、资金、人才聚集南昌。打造全国性AR/VR高峰会议,大力宣传我市AR/VR产业规划、政策等,推动我市成为AR/VR发展热点地区,提升品牌和层级。

 

第三十四条:全市“双创”、人才、科技等方面政策重点向AR/VR产业倾斜。2016年起,设立1亿元的市AR/VR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其中市本级财政出资3000万元,红谷滩新区财政出资7000万元,主要用于兑现上述政策条款中涉及的非受益财政承担的奖励和补助资金。本政策条款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已享受“一事一议”重点支持的AR/VR企业和项目,不重复享受本政策。

 

第三十五条: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责任编辑:吴依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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