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诉电视猫非法盗链侵权 获赔50万

2016-07-04 10:52:44来源:法制晚报 热度:
因认为电视猫视频软件以“盗链”形式传播影视作品,侵犯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乐视公司)将上海千杉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千杉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索赔200万元。
 
今天上午法晚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已于近日,认定电视猫非法盗链行为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千杉公司停止侵权、赔偿乐视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公证费22040元。
 
乐视:未经授权“盗链”作品 电视猫侵权索赔200万
 
乐视公司诉称,该公司对《道士下山》、《老严有女不愁嫁》、《顾家乐的幸福生活》等三部作品享有著作权。
 
然而,千杉公司经营的电视猫视频(MoreTV)软件,未经授权,故意避开并破坏乐视的保护技术措施,以“盗链”形式在互联网传播、提供上述作品,侵犯了公司著作权。
 
不仅如此,千杉公司还去除了公司播放页面广告及贴片广告,跳过会员收费环节,对该公司经营模式造成严重破坏,其行为吸引了海量用户下载使用其应用软件,获得不法收益,却无偿占用该公司带宽资源,增加公司服务器负担,构成不正当竞争。
 
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千杉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万元。
 
电视猫: 来源已标明乐视 不存在侵权行为
 
庭审时,经营电视猫的千杉公司辩称,乐视公司未证明其对涉案作品完全享有著作权,诉讼主体不适格。该公司亦不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千杉公司认为,电视猫视频(MoreTV)软件通过深度链接播放,涉案作品并未储存在公司服务器上,根据“服务器标准”,链接行为不属于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同时公司已标识视频来源为乐视,不构成对乐视公司服务器资源的“实质替代”,并非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千杉公司称,乐视公司所称“技术措施”并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技术措施,该公司对该技术措施未予破坏。综上,该公司行为并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就不正当竞争而言,千杉公司认为,该公司从事软件行业,乐视公司从事网络视频行业,电视猫适用于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电视端或手机端),乐视公司适用于计算机端,双方不存在竞争关系。
 
公司行为不符合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要件,乐视公司利益亦未实际受到损害,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乐视公司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且主张的损失明显过高。综上,请求法院驳回乐视公司全部诉请。
 
宣判:电视猫构成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判赔50万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定,乐视公司对涉案影视作品享有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电视猫软件通过数据解析获取绝对URL地址的行为是对可变参数的破解,该行为是一种非法盗取行为。
 
基于电视猫链接行为的非法性,法院指出该行为不适用网络服务提供者享有的免责条款和承担责任的条件。
 
同时,千杉公司虽未将涉案作品存储在其服务器上,但其行为显然是将他人服务器作为提供视频资源的存储来源,达到了向用户提供视频资源的目的,其提供的效果与乐视公司完全一样,甚至因无前置广告,效果更优于乐视客户端或网站。据此,法院认定千杉公司的行为系作品提供行为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千杉公司破解、盗链行为具有违法性,对乐视公司造成直接损害,其盗链行为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千杉公司具有利用他人享有合法权利的作品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综上,法院认定千杉公司构成侵权,系对乐视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害,且其行为属于避开或破坏技术措施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
 
千杉公司通过电视猫软件所提供的,已不仅仅是软件开发服务,其目的旨在向用户提供视频资源,其与乐视公司在服务对象、目的、途径、平台上具有一致性,二者在争取互联网用户方面存在竞争关系、具有直接冲突的竞争利益。
 
最终,法院结合电视猫用户量、播放时长、市场作品购买费用、流量使用成本、作品市场价值等因素,酌情判断千杉公司立即停止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乐视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公证费22040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责任编辑:饶军

为您推荐

刘弘:乐视网将和影视剧公司开创新的发行模式

乐视网高级副总裁刘弘表示乐视网将和影视剧公司开创一种新的发行模式,这种模式或让视频网站动摇电视台的影视剧首发模式。3月12日消息,乐视网高级副总裁刘弘日前就接受了《福布斯中文版》杂志的采访,他表示乐视网将和影视剧公司开创一种新的发行模式,这种模式或让视频网站动摇电视台的影视剧首发模式。以下为《福布斯中文版》全文:办仅5年,2007年以来连续3年收创入增长超过100%,乐视网的盈利暴增,似乎为网络视频业的发展做出了新的实证——正版视频网站完全可以突出盗版的重围,获取丰厚的利润回报。乐视网的前身,是新加坡主板上市公司西伯尔科技的媒体事业部。西伯尔科技是一家电信解决方案提供商,其创始人、现任乐视网董

乐视网:再次出手投资版权 确保资源优势

事件:公司(乐视网,合同中的“甲方”)近日与东阳狂欢者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新经典娱乐传媒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协议:公司拟使用4000万元超募资金,与乙方联合摄制4部电视剧:《传奇之王》、《北京爱情故事》、《乐视网51.98+1.783.55%喋血孤军》和《悬崖》,每部投资额1000万元。主要看点:合同中此条为重要看点:“甲方投资每个项目的固定回报为15%,从甲方将投资款首次汇到乙方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须支付甲方总投资额及总投资额15%的固定回报,即,共计为1150万元(大写:壹千壹佰伍拾万元)人民币。最迟不得晚于自甲方将投资款首次汇到乙方账户之日起第12月的最后一个工作

乐视网回应质疑:遵循政策推动电视智能化

“我们会严格遵循国家广电总局相关政策,与广电批准的集成播控平台牌照方合作,为广大电视观众引入海量正版高清影视剧内容。”乐视网(300104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副总裁金杰昨日在回应媒体质疑公司与海信集团合作违规时如是表示。今年以来中国彩电市场集体爆发智能化热潮,海信、康佳、创维等各家彩电企业相继推出智能电视,一个崭新的电视智能化时代正加速到来,彩电业竞争开始由“硬件”向“硬件+内容+服务”的竞争模式转变。根据广电总局下发的文件规定,所有正在生产和已售的互联电视机、智能电视机等家电厂商必须切换到现有牌照运营商的播控平台上,以保证运营可管可控。金杰称,乐视网与海信的合作,正是为智能电视行业发

毛启盈:海信乐视推智能电视毫无争议

近日,乐视网高调与海信推出“乐视网TV版”,用户打开海信电视接入网线后,即可直接在电视机上观看影视剧。通过这种平台,用户可以感受PC、TV、手机、pad等多屏联动收视快感。电视、互联网、视频分割的瓶颈被打破,电视、网络、视频三者无缝结合,这对于整个产业来,也是三网融合迈出实质性的一步。然而,一篇网络帖子疯传:《海信乐视借智能电视绕道广电监管引发争议》。传播者认为,海信乐视借智能电视概念“偷梁换柱”使广电互联网电视牌照监管“形同虚设”,并对此前经过严格审核成为牌照方合作伙伴的其余电视机厂商和视频商造成不公平竞争云云,对此,乐视网副总裁金杰日前表示,“我们会严格遵循国家广电总局相关政策,与广电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