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将批复新号段资源:专门用于卫星移动通信系统

2016-11-02 09:13:36来源:中国通信网 热度:

 
11月1日早间消息,在日前召开的“2016移动智能终端峰会”上,中国电信集团卫星通信有限公司下一代卫星移动通信发展中心副总经理韩淼表示,在诸如抗震救灾、远海水域、野外作业、武警巡逻、应急通信等特殊场景下,卫星移动通信可以说是唯一有效的通信保障手段。
 
我国政府在数年之前也意识到了卫星通信的重要性,并在2011年对信息安全可控,资源可控的卫星移动通信项目进行了立项;2013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电信负责天通1号地面系统运营。中国电信是我国基础电信运营商中唯一拥有卫星移动通信牌照的运营商,独家运营天通一号01星地面业务,为客户提供“天地空一体”的全方位通信保障服务。
 
天通一号卫星移动通信系统,是我国自主研制建设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也是我国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由空间段、地面段和用户终端组成。天通一号01星地面业务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负责运营,将与地面移动通信系统共同构成移动通信网络,为中国及周边、中东、非洲等相关地区,以及太平洋、印度洋大部分海域的用户提供全天候、全天时、稳定可靠移动通信服务,支持话音、短信息和数据业务。
 
韩淼透露,工信部正在批复新的号段资源,专门用于天通一号的地面移动通信。
 
除了在系统、频率等方面,韩淼认为,要想完全实现自主可控,具备市场竞争力,就必须要在终端和应用方面也要做好文章。“终端将智能化和简单化两极发展,智能化与地面的智能终端更加紧密的结合,更加简单化,面向专业行业的应用三防适应于各种恶劣环境,保证质量和终端通信的可靠性。”
 

责任编辑:王梦

为您推荐

工信部力推《电信法》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昨天发布的信息,工信部今年将在信息行业推动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其中,继电信行业运营商重组后,外界最为关注和期盼的《电信法》也被提上日程。 根据工信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国斌介绍,为促进电信市场竞争,推进电信业发展,工信部今年将重点推动《电信法》早日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此外,工信部根据目前形式,还将出台其他法律法规,包括:为了适应新技术、新业务发展和推动业务融合的需要,工信部将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手机媒体服务管理条例》的出台;为适应新形势下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需要,提高无线电频率资源的有效利用,加强对无线电使用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工信部将推动《无线电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工信部与江苏省政府举办座谈会

3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江苏省省政府举办座谈会,交流江苏省组织申报信息产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娄勤俭、江苏省副省长曹卫星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娄勤俭在讲话中指出,江苏省是我国信息产业的重要基地,科研院所多,产业规模大,企业实力强,有明显人才优势,具有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良好基础。他希望江苏省积极抢抓机遇,切实做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申报和实施工作,推动信息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综合竞争力,为我国信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曹卫星在讲话中强调,组织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既是江苏省服务国家科技发展大局的客观要求,也是江苏省提升自主创新水平、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

工信部倡议规范平板电视保修期

工信部倡议等离子显示屏、液晶显示屏、组件等延长至3年的服务承诺。“家电下乡”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工信部电子信息司日前发出意见函,倡议整机企业延长平板电视保修期,为彩电下乡保驾护航。目前“家电下乡”已进入全面推广阶段,彩电限价从2000元上调至3500元后,更多品牌、更多尺寸的平板电视被纳入下乡范畴,而这将对平板电视的售后服务提出更严格要求。近日工信部已经正式向彩电、液晶和等离子屏生产企业、相关配套企业发出《提高平板电视售后服务标准》的意见函,倡议整机企业对消费者实行整机质量保证期1年的服务承诺,对等离子显示屏、液晶显示屏、组件等延长至3年的服务承诺。推荐阅读山西证券证实IPO材料上报中德证券纳

工信部强调农村信息设备应多样化

为进一步务实推动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提高农村信息服务水平,5月31日,工信部下发《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基本规范(试行)》,明确规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应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的原则,并具备以下“五个一”基本条件:一处固定场所、一套信息设备、一名信息员、一套管理制度、一个长效机制。其中,一套信息设备是指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应至少配备一台计算机、一部电话,并接入互联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置电视机、机顶盒、打印机、投影仪、数码相机、触摸屏等信息设备,也可以利用大喇叭、大屏幕显示等方式扩大信息传播。评:近年来,国家持续大力推动农村信息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政府和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