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企签署直播服务承诺书看四点趋势

2016-12-02 15:44:52来源:今日头条 作者:燕鸣热度:

从网企签署直播服务承诺书看四点趋势近日,北京市网信办指导首都互联网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召开了2016年第五次会议,专题就将于12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进行普法宣讲。会上,北京时间、花椒、快手、爱奇艺、小米、微博等6家网站承诺签署《维护直播服务秩序 发挥积极社会作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这是继2016年8月25日,北京市网信办、首都互联网协会组织18家网站在“网络直播类业务自律座谈会”上签订《承诺书》后,又一项规范并促进网络直播发展的行业自律举措。截至目前,签署《承诺书》的互联网直播企业已达24家。

早在2010年,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发表了《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系统阐述了中国政府管理互联网的态度和立场:“中国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和有效管理互联网,努力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如今,北京属地24家网企签署《维护直播服务秩序 发挥积极社会作用承诺书》,就是完善行业自律的重要举措之一,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24家网企签署直播服务承诺书,意味着法制环境有了积极向好的变化。依法治网,是管理互联网的主要手段。但是任何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都需要一定的法治环境来保障。法律法规过于超前固然不可取,但是对于法治环境完全无所作为同样不行。近年来,在相关法规不断完善、各级政府的针对性政令、以及相当多的典型案例推动下,无论是网络服务企业、网络内容发布者以及广大网民,对互联网的沉疴积弊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共识。“互联网就该是一个痰盂”、“网站只是一个平台,不应承担也无力承担信息发布者的违法责任”、“网络实名就是扼杀互联网活力”等论调,已经逐渐被“谁运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推行实名制,信息可追溯”等共识所取代。因此,签署直播服务承诺书的24家网企,决不是一时的头脑发热,而是针对法律环境的变化,做出的理性选择。

其次,24家网企签署直播服务承诺书,意味着网企的主体责任意识强化了许多。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互联网既有快速发展的喜人一面,又有集中暴发的“成长烦恼”。技术进步与网民需求的相互促进,资本青睐与行业疯长的难以自控,传播能量之喜与内容把关之忧的成败互现,都在困扰着互联网的健康成长。在这种背景下生存的互联网企业,很容易使自己迷失于“要规模还是要质量、到底追求怎样的质量、如何平衡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多重十字路口。尽管互联网是由网企、网民等多个要素组成的,但是上述24家网企向社会昭示出来的最鲜明态度,是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利用自身的“枢纽”地位,积极承担主体责任,这是一个趋势性的重大变化。

第三,24家网企签署直播服务承诺书,意味着网络直播服务将进入一个全新的价值导向。承诺,就是对互联网直播法规的无条件遵守,就是对主播和网民权利的尊重,就是履行对主播和网民行为依法行使约束的义务。我们不能不承认,在如今的网民中,无所事事的闲人不少,没什么追求的无聊之人同样很多,从而成就了各种各样近乎垃圾的“网红”。相对于改革创新大业,那些整天琢磨如何成为无聊网红,以及那些整天追捧无聊网红的人,实在有些灰色甚至卑下。24家网企签署直播服务承诺书,其承诺内容必然要与传统的运作模式产生冲突。比如,以往毫无前提的“人气为王”,在签署承诺书之后就要做出一定的改变——压缩无聊无趣网红们的生存空间,千方百计让那些思想达人、科学达人、文化达人、健康生活达人、技能达人等成为网络直播的主角,并通过直播的精彩程度来吸引人气,在直播中给公众注入更多正能量。这样的调整,才是网络直播真正的未来方向。

第四,24家网企签署直播服务承诺书,意味着网站竞争将围绕管理能力的新座标展开。今年“快播案”的宣判,使人们看到“快播”之所以走到穷途末路,除了其平台内容涉黄,其播放软件的兼容性高导致其传播负能量的能力超强,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以往的教训告诉人们,“技术为王”理念在成就了一些网企快速扩张的同时,也因为其运营责任、发布责任难以分清,内容审核机制不完备,给企业带来了巨大运营风险。24家网企签署直播服务承诺书,预示着未来的网企竞争,将逐渐从“技术为王”,转向有多大管理能力做多大服务平台的“管理为王”。总指望通过管理缩水来扩大业务规模,恐怕是很难实现了。

责任编辑:zhuchangxi

为您推荐

首部《广播影视法律案例编析》诞生,为广电法制填补空白

DVBCN消息,日前,由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涂昌波同志收集编写的我国首部《广播影视法律案例编析》已由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86093580/86093583)出版发行。据悉,该书遴选了88件案例,分门别类,以案说法,简明点评,通俗易懂,让人们在了解案情故事的过程中,潜移默化,掌握法律的基本知识,汲取他人的经验教训,提高依法维权的认知和能力。该书分三编:第一编是广播影视民事案例,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人身损害、有线电视服务、合同等民事纠纷;第二编是广播影视行政案例,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赔偿、行政强制、行政处分、行政复议等行政纠纷;第三编是广播影视刑事案例,包括破坏广播电

制播分离 亟待立法支持

广电在反思近10年发展之路基础上,旧话重提,提出了以制播分离为重点的系统改革方案。制播分离,利弊互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囿于我国特定的国情,对其的认识也存在许多误区,实现起来也有一定的难度。这从本期关注内容可以管窥。但总的来说,利大于弊,也是大势所趋,特别是在三网融合的背景下。而制播分离,也并非一个简单的口号,更不是改变电视台质量的唯一手段。个人以为,要实现制播分离,无法可依,稳定明晰的法律法规配套缺乏是最大的难题,无疑是影响制播分离向前推进的首要因素。因此,亟待就制播分离专门立法。据悉在国际上约70%-90%的节目必须是社会制作公司制作的,而这些都是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的。国家应该用法

互联网垄断卡壳:法律层面难以界定垄断

近两年来,中国互联网行业里面出现了几起影响范围较广的企业争端,甚至出现了将数亿网民卷入其中的“3Q大战”。而对于通过市场主导地位左右消费者选择的互联网企业行为,法律方面还有些苍白无力,关键原因在于难以界定垄断。相比之下,国家发改委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宽带垄断的调查,彰显行政手段仍然是目前解决企业垄断的最有效方法。2012年2月15日,一次小型研讨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组织召开,这次会议的主题则是“防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建立公平竞争环境”。“这次会议希望能够为打破互联网的垄断,为互联网恢复活力创立一个法制环境。”一位参与会议的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互联网产业与实体经济产业有很大的

快播突破网络高清视频点播瓶颈 蕴藏商机

随着Web2.0以人为核心互联网多人参与的观念提出,使得网络视频共享的理念得到延伸,加上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加快了网络视频产业的发展,使得在线观看视频成为网民浏览互联网主流形式之一。自从Youtube在被google天价收购后,很多人也看到了视频网站中所蕴含的巨大商机,纷纷仿效,一时间国内视频网站遍地开花。然而在众多中小型视频网站纷纷关闭之后,才发现原来当年的发展仅仅是视频网站的数量在提升,疏忽在质量与创新方面提升。“拿来主义”固然不错,但是却没有有选择的拿和为我所用的拿。目前来说,国内视频网站的发展与运营远未成熟,还处于摸索探路阶段,由于去年经济危机的影响,许多视频网站受到庞大的服务器以及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