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共享汽车”管理细则:需配人脸识别、车载卫星定位装置

2018-06-22 14:49:54来源:OFweek 热度:
近日,上海市交通委印发《上海市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提出上述要求,该细则计划2018年7月15日起施行。为规范上海市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行为,《细则》要求,从事分时租赁经营活动的车辆须为纯电动汽车,安装人脸识别装置及应急报警装置等,该《细则》自7月15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要求,在上海从事分时租赁经营活动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9座及以下小微型纯电动载客汽车;
 
(二)安装人脸识别装置;
 
(三)安装符合规定标准的车载卫星定位和应急报警装置;
 
(四)符合客运服务规范对车辆的其他要求。
 
此外《细则》针对承租人指出,分时租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设置身份查验设施设备,对承租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查验,并在租赁合同中记录承租人有关身份证件和驾驶证等信息。对不符合要求、身份不明或者拒绝查验的,不得向其提供分时租赁服务,可有效避免出现“借账号”、“骗车”等问题。
 
以下是《上海市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完整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18年2月1日市交通委第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8年7月15日起施行。
 
二○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上海市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本市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以下简称“分时租赁”)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缓解交通拥堵,鼓励模式创新和结构调整,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制订的〈关于本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分时租赁经营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定义)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分时租赁,是指经营者使用符合要求的小微型车辆,通过移动互联网、全球定位等技术手段,以分钟或小时为计价单位,租借给承租人使用并获取收益的一种经营模式。
 
第四条(发展原则)
 
分时租赁是综合交通体系中一种满足公众个性化出行需求的服务方式,本市分时租赁坚持统筹有序、安全为先、绿色环保和资源共享的发展原则。分时租赁车辆总量根据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交通状况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控。
 
第五条(管理职责)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分时租赁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其所属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运输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本市分时租赁的日常管理工作;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交通执法总队)负责本市分时租赁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基本要求)
 
在本市从事分时租赁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泊位、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
 
(三)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线上网络服务平台,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四)有健全的经营服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在本实施细则实施以前已经获得本市客运车辆租赁服务经营资质的经营者,需要从事分时租赁经营活动的,还应当根据前款第(三)项规定,搭建符合要求的网络服务平台,并建立相应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车辆要求)
 
在本市从事分时租赁经营活动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9座及以下小微型纯电动载客汽车;
 
(二)安装人脸识别装置;
 
(三)安装符合规定标准的车载卫星定位和应急报警装置;
 
(四)符合客运服务规范对车辆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行政许可)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的市运输管理处应当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颁发经营资质证书和车辆营运资格证件。
 
第九条(经营服务规范)
 
分时租赁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范:
 
(一)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查验并保证个人承租人或者单位承租人委托人员与实际驾驶人身份一致;
 
(三)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四)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
 
第十条(承租人要求)
 
承租人租赁车辆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信息,个人承租人和单位承租人委托的实际驾驶人应当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保证为本人驾驶车辆。
 
承租人驾驶租赁车辆时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事项,在指定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保持车容整洁,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或者屏蔽车载卫星定位等设施设备。
 
承租人不得在使用过程中将租赁车辆交由第三人驾驶,不得利用租赁车辆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
 
第十一条(承租人身份查验)
 
分时租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设置身份查验设施设备,对承租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查验,并在租赁合同中记录承租人有关身份证件和驾驶证等信息。
 
承租人是个人的,应当查验其有效身份证件和驾驶证原件等材料;承租人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单位的,应当查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件,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材料。
 
租赁车辆应当交付给通过身份查验的承租人,对不符合要求、身份不明或者拒绝查验的,不得向其提供分时租赁服务。
 
第十二条(车辆管理)
 
分时租赁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租赁车辆技术档案,通过运营人员日常巡检、车辆自检等方式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性能及安全状况良好,车容车貌卫生整洁。
 
租赁车辆应当交由生产厂商授权具有专业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向承租人提供服务时机件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
 
租赁车辆车身应当设置统一标识,车内应当备有详尽的操作守则、应急救援等服务说明。车辆行驶证和营运资格证件应当随车放置,以便承租人和执法人员查阅。
 
第十三条(收费管理)
 
分时租赁经营者应当在网络服务平台、经营场所、服务网点醒目位置和租赁车辆中对外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投诉方式等内容。
 
分时租赁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事先未予明示的费用,事后应当向承租人提供本市电子或者纸质发票。
 
第十四条(投诉处理)
 
分时租赁经营者应当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受理社会公众对经营行为提出的投诉和建议,并在十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五条(支付结算)
 
分时租赁经营者应当采用安全、合规的支付结算服务,确保承租人押金、资金和个人信息安全。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
 
第十六条(网络服务平台)
 
分时租赁经营者搭建网络服务平台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网络安全标准,具备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承租人可以利用网络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途径进行车辆预订、取还车和电子支付等活动。
 
分时租赁经营者应当在网络服务平台上记录用户使用平台数据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予以备份。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应当接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平台。
 
第十七条(动态调整)
 
分时租赁经营者应当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大数据分析结果,对租赁车辆进行动态布局和智能调度,实现不同时段内和不同区域间的车辆供需平衡。
 
第十八条(网络信息安全)
 
分时租赁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有关规定,依法合规采集、存储、使用和保护承租人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租赁服务所必需的范围。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者泄露承租人个人信息。
 
分时租赁经营者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外流。经营者不得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或者为第三方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发现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传播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服务评价)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分时租赁服务质量评价和用户满意度调查,并向社会公布分时租赁经营者基本信息、服务质量评价和用户满意度调查结果、投诉处理情况、违法行为处理等信息。
 
第二十条(禁止跨区域经营)
 
非本市注册登记的分时租赁车辆,不得从事起讫地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分时租赁业务。
 
第二十一条(行政处罚)
 
违反租赁行业管理秩序的,由市交通执法总队按照《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分时租领经营者未按规定对承租人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承租人提供服务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施行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14日止。

责任编辑:胡辉

为您推荐

2005上海电视节国际广播影视设备展三大特色

自2002年起,上海电视节与上海国际电影节于每年六月同期举行。“两节”由国家广电总局和上海市政府主办,上海文广影视集团承办。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努力,上海电视节和上海国际电影节业已成为中国影视业界最具影响力的国际盛会,并在全球影视行业和相关产业中声誉斐然。上海文广影视集团是我国国内最大的地方性影视综合集团,是以文化广播影视为主业的新闻文化集团,兼营旅游、宾馆、演出、会展等相关产业。集团拥有一批重要的广播电视传统媒体和宽频电视、互动电视、移动电视、IP电视、手机电视等新媒体,同时又是全国重要的影视剧生产基地,拥有最先进的制作设备和制片理念,制作的影视剧作品在国内外屡获殊荣。集团固定资产达150亿元,

2005IFTC--第七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发展论坛

2005年11月4日始,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信产部、中科院和上海市政府等单位联合主办的“第七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在沪成功举行。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第二届数字电视与无线多媒体通信国际论坛》(简称2ndIFTC)也于11月4日至5日在上海科学会堂拉开了产业高峰的帷幕。IFTC大会的主要研讨范围是数字电视与无线多媒体通信行业。去年,数字电视地面广播技术是第一届讨论的热点,上海交通大学和清华大学的两套标准为了争夺成为国家标准而争论不休。而今年,当地面数字电视国家标准仍未明确之时,IPTV和手机电视却闯入了所有与会学者的眼帘。大会第一天,一些国际专家的数字广播标准技术演讲占据了大部分时间(如

上海文广将获数字电视牌照 央视垄断局面将结束

据外电报道,国家广电总局即将向上海文广互动电视有限公司发放国内第二张综合平台牌照,这意味着中央电视台垄断数字付费电视的局面即将结束。上海文广互动的一名发言人8月4日表示,国家广电总局已批准该公司作为数字付费电视的综合供应商运营。上海文广互动公共关系部门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国家广电总局的牌照还没有正式下发,不过这只是一个时间问题,该公司很快就能获得运营牌照。此前,中央电视台是中国唯一一家获得数字付费电视综合平台运营牌照的媒体集团,而自2003年12月新的数字付费电视管理规定出台以后,上海文广互动将是第一家获得国家广电总局平台运营牌照的企业。

关于移动电视在上海的应用(下)

同步发射与移动接收上海移动电视成功克服了数字电视地面同步广播发射和移动载体接收两大技术难题,实际运行的各辅助发射点的频率严格与主发射点同频,时延严格保持与主发射点同步,在覆盖区各接收点时延控制在保护间隔内,实现了覆盖区域可接收度达最佳状态。可以使用传统模拟发射机传输数字电视信号的系统。接收系统功能强大在采用MPEG-2的基础上,出租车移动接收采用MPEG-4数字压缩技术,实时解码播放。在信号弱的时候,或者根据前端的控制,可以播放硬盘文件。前端播控系统可以控制MPEG-4接收机播放的节目内容,使接收机接收不同的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