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务院免征广电文化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机会来了?

2018-12-26 15:56:11来源: 热度:
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
 
《规定》中明确,电影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经营;将文化类建设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真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促进中小文化企业发展;允许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


 
《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中明确,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政府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
 
在国家许可范围内,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在投资核准、银行贷款、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外贸易等方面给予支持。
 
在资产和土地处置方面,将文化类建设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保障文化产业设施、项目用地需求。
 
《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指出,要推进国有文化资本授权经营,形成国有文化资本流动重组、布局调整的有效平台,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增强实力、活力、抗风险能力,更好地发挥控制力、影响力。国有文化企业公司章程制定和修改、注册资本增减、重组整合、破产解散、改制上市、国有产权转让、无偿划拨、组建集团、发行债券、法定代表人变更等重大变动事项,报同级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审批,并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项《规定》适用于所有文化企业,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冯晓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