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财政部:2019年支持4G基站建设积极覆盖,预计增添2万个

2019-04-18 11:22:58来源:工信部 热度:
为进一步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加快建设网络强国,促进乡村振兴和边疆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入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226号)要求,制定《2019年度电信普遍服务试点申报指南》。
 
一、任务目标
 
加快偏远和边疆地区4G网络覆盖,到2020年实现全国行政村4G网络覆盖率(行政村4G网络覆盖指该村村委会5公里范围内有4G基站,或该村村委会、学校、卫生室及任一20户以上人口聚居区均有4G网络信号)超过98%,边疆地区4G网络覆盖率显著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支撑。2019年支持建设4G基站约2万个。
 
二、申报条件
 
(一)行政村
 
行政村无4G基站,或已有基站但行政村地域范围内20户以上人口聚居区、移民安置点、交通要道沿线、农林场矿区、水利设施、景区等任一区域无4G信号。
 
(二)边疆
 
    边境0-3公里范围内20户以上边民聚居区、学校和卫生室,口岸、哨所及周边道路等任一区域无4G网络覆盖。
 
(三)海岛
 
    无4G基站的常年有人活动的海岛/礁。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
 
申报时应充分考虑宽带网络的先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统筹脱贫攻坚、守边固边和乡村振兴,明确投入机制、支持政策和绩效目标。
 
 1.行政村。由地市人民政府编制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向本省(区、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应将本地市既无光纤又无4G的行政村全部申报。单个行政村可申报多个4G基站,但最多不超过5个。基站选址应优先覆盖学校、卫生室等公共机构以及人口聚居区、生产作业区等区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队参照自治区管理的行政村申报。
 
2.边疆。地市人民政府编制实施方案,结合当地现有网络资源和行业市场竞争格局等情况提出承担企业的建议,向本省(区、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申报边境线总长度超过300公里的地市,应编制多个项目方案,每个项目不超过300公里,并按优先级排序。同一行政村不得在行政村试点项目和边疆试点项目中重复申请。
 
3.海岛。地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编制实施方案,结合当地现有网络资源和行业市场竞争格局等情况提出承担企业的建议,向本省(区、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推荐
 
    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财政厅(局)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地市实施方案进行初审,优先考虑通路通电、“三区三州”和前四批试点组织得力、配套政策落实到位的地市,择优排序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并对边疆海岛实施企业提出意见。
 
(三)评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评审,统筹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通信网络基础条件、当地政府投入机制和支持政策、国家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守边固边要求和前四批试点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试点地区。对于海岛实施方案或需要利用卫星传输信号的实施方案需在评审前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
 
 
(四)公示
 
试点地市名单确定后,由试点省(区、市)通信管理局组织试点地市人民政府对试点任务视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核实后如有调整,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应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备。
 
(五)签订协议和合同
 
    实施企业确定后,试点地市人民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按照实施方案约定承诺的支持政策等,报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备案。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商财政厅(局)后与试点实施企业签订合同,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合同签订后,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相关资金。
 
(六)实施和验收
 
 各方应按照合同和协议加强协同,确保试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应统筹安排资金预算,及时保障资金投入。实施企业应按照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相关要求开展建设,鼓励通过异网漫游等模式向其他企业开放共享。铁塔公司应积极配合,及时交付铁塔,租费不得高于同区域平均水平。试点任务应在合同签署后一年内完成,如确因自然条件限制等因素无法按期完成,应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向本省(区、市)通信管理局提出延期申请。试点地市人民政府组织县级人民政府开展项目初验,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终验。
 
四、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加大对试点工作指导支持力度,鼓励地方出台各类支持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有关支持措施将作为试点遴选评审重要指标。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应加强与地方交通、电力、扶贫、边防等主管部门沟通协调,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或报告省(区、市)人民政府,争取将电信普遍服务工作列入地方政府考核事项。
 
五、时间要求
 
地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实施方案应于2019年3月25日前报省(区、市)通信管理局,抄报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厅(局)。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厅(局)提出推荐意见,于2019年3月29日前书面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bfw@miit.gov.cn。

责任编辑: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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