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开区发布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区块链)发展政策细则

2023-09-27 11:01:10来源: 热度:
各部门、单位,各入区企业(机构):

现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区块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区块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落实《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区块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长经开管发〔2023〕62号,以下简称《政策》),明确《政策》中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及操作规程,结合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长沙经开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申报主体

本细则支持对象指按照数字产业(区块链)招商流程引进,从事区块链、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与应用服务,市场主体登记、财税户管及实际经营场所均在长沙经开区范围内,且正常开展生产经营的企业(机构)。其中本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支持对象还包括市场主体登记和财税户管均在长沙经开区范围内的实体经济企业。

第三条 管理主体

由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授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事务中心)统筹负责政策实施,事务中心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组织政策申报、项目评审、项目验收、政策兑现等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兑现

第四条 招大引强支持

申报类别一:“一事一议”支持

1.申报条件:入园前五年内曾上榜“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排行榜榜单,在中国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独角兽企业。上述企业须整体迁入或在长沙经开区成立区域总部、业务总部、控股子公司。

2.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政策资金申报表(附件1,下同);(2)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相关证明材料;(3)企业验资报告、验资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

3.支持方式: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整体迁入或在长沙经开区成立区域总部、业务总部、控股子公司的可申请“一事一议”政策支持,由事务中心评估、审核,确定政策支持方案,报管委会主任会议审议。

申报类别二:重点企业支持

1.申报条件:入园前五年内经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隐形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有关部门审定的行业百强企业(含全国电子信息100强、全国软件业务收入100强、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上述企业须整体迁入或在长沙经开区成立区域总部、业务总部及控股子公司。

2.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政策资金申报表;(2)企业所属类型的证明材料,例如认定文件、荣誉称号证书、公示等证明材料;(3)企业验资报告、验资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

3.支持方式:(1)隐形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行业百强等企业整体迁入,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在长沙经开区成立区域总部、业务总部、控股子公司的,给予200万元-500万元奖励。具体标准与企业的地方经济贡献挂钩;(2)按3:4:3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申报类别三:机构支持

1.申报条件:国家级科研院所、全国性的数字领域行业组织在长沙经开区设立分部(含区域性分支机构)。

2.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政策资金申报表;(2)登记证书复印件;(3)由政府部门颁发的注册证书或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4)章程。

3.支持方式:国家级科研院所、全国性行业组织在长沙经开区设立数字领域相关分部,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按3:4:3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说明:本条款支持均需通过专家评审。

第五条 创新创业支持

1.申报条件:(1)在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主导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科技大赛中获奖前三等次奖项;(2)获奖项目已实现成果转化;(3)申报主体需落户长沙经开区。

2.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政策资金申报表;(2)科技大赛活动通知、活动现场影像资料、获奖项目情况介绍;(3)获奖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4)项目成果转化佐证资料(知识产权证书、成果鉴定报告、销售合同或技术合作合同等);(5)营业执照复印件。

3.支持方式:(1)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大赛获奖项目落户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持;(2)同一企业(机构)的同一获奖项目“晋级补差”。不同获奖项目可叠加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3)在被投项目实现市场化股权融资时或发展良好后,将投入的专项资金转换为股权。

说明:(1)国际级大赛指国际机构(学术团体)或国家政府部门组织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赛事活动(参赛者来自三个以上不同国家和地区);国家级大赛指国家部委或全国性行业组织主导的赛事活动(参赛者来自五个以上的不同省市和地区);省级大赛是指省级政府部门或省级行业组织主导的赛事活动(参赛者来自五个以上的不同市州),省级大赛含国家级竞赛的省级赛区;(2)转股时间:企业在进行A轮融资或入规后;(3)股权比例:支持资金/(企业设立时的注册资本×稀释系数),由事务中心委托其所属国有企业持股,稀释系数在1-10之间,具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 办公场地支持

申报类别一:免租金支持

1.申报条件:新设立、新迁入的企业(机构)。

2.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办公场地支持申报表(附件2);(2)人员花名册、社保证明;(3)房租补贴支持申报表(附件3)(如有);(4)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如有);(5)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支持方式:企业(机构)享受最高1000平方米带基础装修(不含家具)的办公场地,免租期限3年。根据实际需求,免租标准如下:(1)5人以下企业(机构)按照人员数量给予孵化器工位;(2)6-20人的企业(机构)不超过300平方米;(3)21-40人的企业(机构)不超过600平方米;(4)41人以上的企业(机构)原则上不超过1000平方米。经认定后,企业自行租赁的场地,按照企业实际支出,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60元/平方米·月。

申报类别二:租金补贴支持

1.申报条件:对本政策发布前已入驻长沙经开区实际经营,免租政策到期日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企业员工不少于10人的企业(机构)。

2.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房租补贴支持申报表(附件3);(2)税务部门审验的财务报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3)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4)企业员工花名册、不少于一年的社保证明;(5)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支持方式:经认定后,根据实际办公面积,连续2年按场地租金的50%给予补贴,按年度申报,每家补贴总额不超过70万元。

第七条 企业高成长支持

申报类别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以上

1.申报条件:年主营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机构)。

2.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政策资金申报表;(2)税务部门审验的财务报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3)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3.支持方式:对年主营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奖励,晋级补差。

申报类别二: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已突破10亿元

1.申报条件:上年度主营收入已突破10亿元,且年主营收

入比上年度提升20%的企业(机构)。

2.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政策资金申报表;(2)税务部门审验的财务报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3)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3.支持方式:年主营收入比上年度每提升20%增加奖励50万元。同一企业(机构)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说明:企业通过安全评估。

第八条 创新平台支持

申报类别一:重点实验室等平台支持

1.申报条件:(1)企业(机构)新认定且在长沙经开区运营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技术创新中心;(2)研究方向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2.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政策资金申报表;(2)国家级认定证明或批复文件;(3)创新平台情况介绍;(4)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支持方式: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个给予200万元奖励;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技术创新中心,每个给予100万元奖励。

申报类别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支持

1.申报条件:(1)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研究方向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2.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政策资金申报表;(2)企业证书或公示等相关证明材料;(3)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支持方式: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个给予50万元奖励。

说明:(1)企业通过安全评估;(2)本条款同一企业(机构)累计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第九条 标准编制支持

1.申报条件:政策期内,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开展标准编制的主导单位和参与编制的企业(机构)。

2.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政策资金申报表;(2)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发布的证明文件;(3)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支持方式:(1)对主导、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企业(机构),标准发布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2)对主要参与国家标准(前三位)、行业标准(前二位)制定的企业(机构),标准发布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说明:同一企业(机构)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条 科技项目支持

1.申报条件:(1)参与国家级或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创新、重大应用示范项目(含子项目)的企业(机构);(2)项目在政策期内立项。

2.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政策资金申报表;(2)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创新、重大应用示范项目(含子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3)入围承接科技项目的公示名单、立项通知或批复文件、项目任务分工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项目结项书及其他相关结项证明材料;(5)获得国家、省级资金到账的银行回执单等相关证明材料;(6)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3.支持方式:项目结项后,分别按照国家、省级资助到款资金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机构)累计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一条 示范应用支持

1.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经事务中心评选认定且完成建设;(2)对应用示范项目的关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长沙经开区应用示范场景建设项目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实施目标、应用创新、投资概算、技术方案、建设成效、示范作用等;(2)政策资金申报表;(3)项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4)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有);(5)获奖资料(如有);(6)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7)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支持方式:奖励分三档设置。第一档位给予100万元奖励,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获奖项目数量的20%;第二档位给予50万元奖励,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获奖项目数量的30%;第三档位给予20万元奖励,数量原则上不低于获奖项目数量的50%。

说明:(1)企业通过安全评估;(2)每家企业(机构)每年

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二条 赋能实体经济支持

1.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应为长沙经开区内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实体经济企业,信息服务供应商应为长沙经开区内的数字经济企业(机构),对硬件设备供应商不作范围要求;(2)采购方与被采购方需无直接股权关系且不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2.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事务中心在管委会门户网站、事务中心门户网站等官方渠道发布申报通知,组织企业进行项目登记备案,申报主体提交赋能实体经济支持申报表(附件4)及采购项目建设方案;(2)项目认定。事务中心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开展可行性评审、建设清单审定、采购价格评估后,与申报主体签订任务书,项目完成认定;(3)资金申报。申报主体根据项目采购进度申请第一期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事务中心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实地考察及验收。验收通过后,申报主体申报第二期资金。

3.项目登记备案环节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赋能实体经济支持申报表;(2)项目建设方案;(3)建设清单、预算明细;(4)营业收入证明材料;(5)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申报项目首期资金环节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采购补贴申报表(附件5);(2)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3)项目采购清单;(4)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5.申报第二期项目资金环节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采购补贴申报表;(2)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3)项目采购清单;(4)项目建设成效说明;(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6)任务书要求的相关验收资料;(7)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6.支持方式:(1)补贴资金按采购进度分两期拨付。申报主体在申请首期资金拨付时,申报项目应已完成认定,并已支付认定金额50%以上款项。申请第二期资金拨付时,申报项目为已建设完成项目并验收通过,且已支付认定金额80%以上款项;(2)项目补贴资金按认定金额(硬件设备占比不超过20%)的40%给予补贴,即项目补贴资金=认定金额×40%;其中,首期补贴金额为项目补贴资金的30%,即首期补贴金额=项目补贴资金×30%;第二期补贴金额=项目补贴资金x已支付认定金额比例一首期补贴金额;(3)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600万元,政策期内,每家企业累计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4)每家实体经济企业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同一建设方向不予重复享受政策支持。

7.对产业带动明显、提质增效显著的特别重大项目,给予“一事一议”支持,另行报管委会主任会议研究。

第十三条 自主软件应用支持

申报类别一:销售补助

1.申报条件:数字经济企业(机构)开发的产品入选国家级、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目录。

2.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软件推广应用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6);(2)入选国家级、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目录证明;(3)税务部门审验的财务报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销售合同及银行回执单等证明材料;(4)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支持方式:产品入选国家级、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目录的,且年度首版次软件销售额实收款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销售额实收款的2%、3%、4%、5%给予补助,单个产品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类别二:采购补助

1.申报条件:首次采购长沙经开区数字企业(机构)自主研发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重点领域关键软件产品,申报主体为长沙经开区实体经济企业。

2.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采购补贴申报表(附件5);(2)采购合同及银行回执单、关键软件产品证明材料等;(3)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3.支持方式:采购合同执行完成后,按合同实际付款金额的10%补助实体经济企业,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

第十四条 活动支持

申报类别一:举办活动支持

1.申报条件:(1)企业(机构)组织或筹办数字产业相关峰会、论坛、大赛、开发者大会等活动;(2)活动举办地在长沙经开区范围内;(3)活动应在政策宣贯、产业聚集、融合应用、技术交流、学术研讨、人才吸引等方面具有重大影响力;(4)活动规模200人以上,至少邀请1位国内外院士及3位市级以上领导,邀请10家以上官方媒体报道。

2.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活动支持资金申报表(附件7);(2)采购合同及银行回单等财务证明;(3)活动总结。包括活动开展情况、活动效果、媒体报道等;(4)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支持方式:经事务中心审定后,根据活动成效及实际经费支出,以“先办后补”的形式,按实际投入的30%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说明:申报主体在活动举办前,应向事务中心提交活动申请及活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活动主题、规模、主要议程、拟邀请嘉宾、宣传推广、会务预算等方面内容。

申报类别二:永久落户支持

1.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长沙经开区数字经济企业(机构);(2)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国际性或国家级会议、论坛,其中国际性会议、论坛邀请嘉宾不少于10位外籍专家(含外资在华控股企业的专家);(3)在长沙经开区范围内举办且永久落户。

2.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政策资金申报表;(2)活动审批文件、公开声明等相关证明;(3)与当地政府(含部门、单位)或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且其中的条款需明确活动级别、频次、落地期限等内容;(4)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支持方式:经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对牵头举办国际性、国家级会议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支持,按3:4:3的比例分三次拨付。申报主体完成第一场活动举办后申报第一期资金,完成第三场活动举办后申报第二期资金,完成第五场活动举办后申报第三期资金。

第十五条 兑现流程

本细则除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四条外,所涉及的各类奖补事项每年集中申报,具体时间以事务中心发布的通知为准。兑现流程如下:

1.通知:事务中心发布通知。

2.初审:事务中心按照规定对申报主体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评审及评估:细则中涉及专家评审或评估的,均由事务中心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4.审定公示:事务中心就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议,按程序报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本细则第六条涉及的政策兑现,按事务中心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在管委会门户网站或事务中心门户网站公示支持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拨付通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事务中心发送资金拨付通知。

6.资金拨付:事务中心财务部门拨付资金。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资金监管

申报主体在申报政策支持时,均需提交政策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8),并按财务有关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记录凭证,主动配合核查工作。事务中心负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支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并作为今后政策兑现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责任管理

申报主体发生下列情形时,长沙经开区有权追回申报主体已获得的政策支持资金。具体情形如下:(1)获得奖补资金的企业5年内将企业登记、统计、纳税、实际经营场所任何一项迁离长沙经开区的;(2)无故减少实缴注册资本(无实缴约定的除外),侵占或挪用政策支持资金的;(3)以欺诈、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获取政策资金支持的;(4)在免租及补贴期间,未经事务中心同意,办公场地空置三个月以上或出借、出(转)租及改变其用途的;(5)从事或参与各类虚拟货币发行、融资、交易、挖矿的,以及为上述活动提供技术支持的;(6)因涉嫌非法经营、非法集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不当经营活动被执法机关立案调查的;(7)因自身行为导致出现重大群体事件或给长沙经开区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8)因高级管理人员违法或违纪行为,使公司业务陷入停顿的,或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不利影响的;(9)申报主体其他违规经营行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对未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及环保相关要求,对当年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被纳入社会信用失信名单且在申报政策时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取消其当年享受政策支持的资格。

第十九条

本政策适用对象同一事项符合长沙经开区其他政策及长沙经开区执行省、市相关政策支持条件的,或属同一项目、同一层次、同一类别的,按照“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若申报单位与管委会签署的合同已对本政策支持内容进行了约定,则按合同约定执行,不再享受本政策支持内容。

第二十条

本细则所涉及奖励币种为人民币。政策及本细则中的“以上”“以下”“不低于”“不超过”“最高”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有效期与《政策》一致。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产业导向调整,将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本细则发布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区块链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长经开管发〔2021〕108号)同时废止。其他未尽事宜,由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 :李栋0731-86869238 。

 

附件:

1.政策资金申报表

2.办公场地支持申报表

3.房租补贴支持申报表

4.赋能实体经济支持申报表

5.采购补贴申报表

6.软件推广应用奖励资金申报表

7.活动支持资金申报表

8.政策申报信用承诺书

责任编辑:众视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