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检索

2006-02-16 10:17:54 作者:dvbcn热度:

1.引言
每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在被授予专利权前都应当进行检索。检索是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程序中的一个关键步骤,其目的在于找出与申请的主题密切相关或者相关的现有技术中的对比文件,或者找出抵触申请文件和防止重复授权的文件,以确定申请的主题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或者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法57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短期专利检索参照细则55 本章执行。
检索的结果应当记载在检索报告中。
本章主要涉及审查用检索资料、检索的主题、检索前的准备、检索方法及检索报告等方面的内容。

2.审查用检索资料

2.1 检索用专利文献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程序中的检索,主要在检索用专利文献中进行。检索用专利文献主要包括:纸件形式的、按国际专利分类号排列的审查用检索文档和按流水号排列的各国专利文献;缩微胶片形式的各国专利文献;电子文档(机检数据库)形式的多国专利文献。
专利局的检索文档主要包括: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美国专利说明书、欧洲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专利合作条约的国际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及多国专利分类文摘等。专利局的电子文档形式的专利文献主要包括: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欧洲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专利合作条约的国际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美国专利说明书、日本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和日本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及多国专利分类文摘等。
2.2 检索用非专利文献
审查员除在专利文献中进行检索外,必要时还应当查阅检索用非专利文献。检索用非专利文献主要包括:纸件形式或电子文档形式等的国内外科技图书、期刊、索引工具及手册等。

3.检索的主题

3.1 检索依据的申请文本
检索依据的申请文本,通常是申请人在申请日提交的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有附图的,包括附图)。申请人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应审查员的要求对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进行了修改,或者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提出了主动修改的,检索依据的申请文本应当是申请人最后提交的、并且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参见本部分第八章第4.1节)。

3.2 对独立权利要求的检索
检索主要针对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进行,并考虑说明书及其附图的内容。审查员首先应当以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作为检索的主题。这时,应当把重点放在独立权利要求的发明构思上。因此,检索不应当只限于独立权利要求的字面意义,但也不必扩展到考虑说明书及其附图的内容后得出的每个细节。

3.3 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检索
对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进行检索,找到了使该技术方案丧失新颖性或者创造性的对比文件的,为了评价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员还需要以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作为检索的主题,检索一个或者多个有关的国际专利分类号的专利文献。但是,对于其限定部分的附加技术特征价值不大或属于公知常识范围的从属权利要求则可不作进一步的检索。
当检索的结果显示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时,一般不需要再对其从属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检索。

责任编辑:DVBCN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