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视“防火墙”6月上线

2010-05-28 09:16:00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肖 伟 热度:

□制图/张威

  看点

  “互联网电视是近年来电视市场中的一个新成员,其宗旨就是打造家庭互动娱乐平台,因此刚一出世便备受关注。

  但互联网电视的发展可谓一波三折。从电视厂商自建平台,直接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到必须与拥有内容集成牌照的播控平台合作,有关部门颁发新规令互联网电视这一新品类的发展陡生变数。

  近日,有消息称,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预计6月初推出。这也意味着,符合相关部门监管的互联网电视即将面市。

  “互联网电视”不能随意接入公共互联网,而必须与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的广电企业合作,重新定制、设计客户端——在向“广电系”三家企业发出互联网电视牌照后,广电总局4月发文,对互联网电视将采取“集成服务+内容服务”的管理模式,规定不能擅自通过电视上公众互联网。

  5月21日,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副总裁张大钟向公众展示了互联网电视的集成平台架构,主要包括内容制作/内容提供商、网络数字电视运营商、传输网(互联网)、电视终端商四大部分,并同时表示,其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正在接受国家广电总局验收,预计6月初可正式上线运营。这意味着符合相关部门监管的互联网电视即将面市。

  牌照已发三张

  据报道,根据广电总局下发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两大文件,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将采取“集成服务+内容服务”的管理模式,分别颁发内容服务和集成业务两类牌照。内容服务商提供节目资源;集成服务提供商建立平台,负责向互联网电视输出节目。

  目前,“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已经颁发给央视旗下的中国网络电视台、上海文广旗下的百视通及华数三家公司,估计该牌照最多发放五张;而“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暂未颁发,有媒体预测可能会发放给地

  方广电播出机构,如湖南卫视、广东卫视等。

  张大钟对媒体表示,“相关部门对互联网电视的管理思路是,可管、可控才可发展。 ”

  据介绍,目前与互联网电视相关的规范与文件已有九份。根据广电总局要求,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和与其相对应的互联网电视机客户端必须是完全绑定的关系,平台对植入电视机中的客户端的控制和管理要具有唯一性,且每台互联网电视必须植入集成业务公司的客户端。

  此前已经销售出去的互联网电视,由于大部分都没有达到上述要求,广电总局要求生产厂家用半年左右时间进行技术改造。而对于新生产的互联网电视终端,要求采用持有“集成业务”牌照的机构重新定制、设计的客户端。 “持有集成业务牌照的机构要对与其连接的互联网电视节目服务平台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不得与未持有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的机构所建设的节目服务平台相连接”,需确保“安全、可靠、可管、可控”。

  有媒体分析,广电这一举措,明确了未来互联网电视仍将由广电系经营,保证了其主导控制权。

  成本可能增加

  “广电总局实行互联网电视牌照制度,具有很深的战略性考虑。 ”有业内人士对媒体评论,牌照制度为广电系的机构开辟了内容绿色通道,相反则将互联网电视厂商自行推出的视听内容、点播内容等打入“另册”。

  据报道,在相关部门未发“禁令”通知和内容牌照之前,彩电企业均建立了自己的内容平台,创维有酷开,长虹有乐教,TCL有MiTV。而最初的互联网电视厂商也纷纷与迅雷、PPS以及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建立合作,这些视频内容对电视节目形成了一定冲击,新颖的主动收看形式吸引了广大消费者的眼球。

  但根据新规,未来每台互联网电视必须植入集成业务公司的客户端,且所有电视厂商自建平台都需要关闭,并切换到现有牌照运营商的系统平台上,以保证运营可控。迅雷、PPS等无互联网电视牌照的企业也不能再与电视厂商进行内容合作。在发放 “国字号”牌照的背景下,无论是电视生产厂商还是提供内容的平台都面临新的考验。

  同时,对于互联网电视生产厂商而言,互联网电视的成本也可能会有所增加。与相关内容集成商合作,意味着,依据播控平台,内容集成商可以实现对互联网电视的内容监控以及点对点收费等业务。

  曾有业内人士对媒体表示,“与央视旗下的中国网络电视台合作,每卖一台互联网电视,我们就要支付其100多元。 ”这一费用是作为使用其视听内容的许可费。由于三家内容集成商的平台并不统一,互联网电视厂商可能要逐一与合作方进行平台的适配,成本的增加不可避免。

  业内人士认为,价格涨跌还涉及到原材料成本、技术进步以及企业管理等多方面,在这些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互联网电视提价很有可能,但“幅度不会太明显”。

  仍待消费者认可

  有媒体报道,就在去年8月底,TCL等九大彩电厂商还因有关部门的一纸内容监管令而集体上书,但半年以后,各大彩电终端厂商却在互联网电视业务上集体向广电系的牌照商靠拢。除了TCL于3月底表示与华数传媒展开互联网电视内容方面合作外,包括清华同方、海尔等彩电企业也选择了合作,创维集团更是在月底完成了与中国网络电视台、百视通和华数集团三家牌照商的战略合作。

  彩电厂商已经表现出了配合的姿态,但广大消费者是否能够接收新规带来的变化呢?

  据奥维咨询的数据统计,2009年全年,中国市场共销售互联网电视99.1万台,销售额达71.1亿元,分别占整体平板电视市场的4%和6%。而2010年,奥维咨询预测中国互联网电视市场零售量将超过600万台,市场增速将超500%。

  互联网电视销量逐渐提高,但有关部门新近出台的政策必将影响已经购买和即将购买互联网电视的消费者。也有媒体报道,消费者可能会面临忍受互联网电视免费节目数量减少,付费节目增多的情况。

  有业内人士对媒体分析,消费者为了满足自己的正常电视收看,又要满足电视上网的需求,则很可能面临“二次付费”。即交纳每月有线电视收视费,同时又要为互联网电视涨价买单并付费点播一些特定的节目。还有可能出现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电视获得的电视节目会减少,而所花的钱则会增加的情况。“在这种局面下,如果互联网电视找不到个性化的内容和商业模式,很可能被消费者拒绝。”从彩电厂商的角度出发,互联网电视这一新产品期待得到消费者的普遍认可。

责任编辑:DVBCN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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