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新实践 安徽广播电视管理立法取得重大突破

2010-07-08 09:11:00来源:安徽人民广播电台 作者:许晖热度:
7月8日消息 《安徽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全省广电系统认真组织广大职工学习领会,积极贯彻落实。近日,国家广电总局领导对安徽广电立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将《条例》相关内容转载简报,发全文供各地参考。

  今年4月23日,《安徽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 7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广播电视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也是迄今为止广电系统地方立法中涵盖比较全的一个条例。

  安徽省广电局副局长聂庆义:“有两个特点,一是比较完整的涵盖了近几年广播电视管理当中的新经验新做法,特别是将国家的有关的政策要求,上升到法律层面,增加了政策的法律效力;二是第一次将新媒体管理的内容纳入到法规当中,为我们在三网融合条件下,加强对新媒体新业务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条例》共8章46条,内容紧密结合当前广播影视改革发展的新实践、新要求,涵盖了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站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的采编、制作、播放、传输等各类业务的管理活动,并增加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相关内容。

  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王节: “我们在学习贯彻中觉得这部条例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比如在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对节目内容的管理和广告播放的管理,甚至对互联网上播放的管理,对监管机构的管理都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

  这部条例的出台,是我省广播电视管理立法工作的重大突破,对于加强和规范广播电视管理,推动安徽广播电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全椒县广电局局长胡林:“条例颁布以后,我们及时组织全局台职工认真传达学习,通过学习我们认为,新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基层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提供了政策保证,促进我们进一步加大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力度,确保广播电视事业更直接更有效的服务基层广大人民群众。”

责任编辑:DVBCN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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