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监管缺失 垄断需引入“第三极”

2010-11-18 08:38:00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热度:

近日,“中国宽带互联网反垄断研讨会”在京举行,与会专家针对电信行业中存在的垄断现象以及未来三网融合的发展前景,展开了热烈讨论。

  据组委会工作人员介绍,因为三网融合已进入试点阶段,而在互联网接入领域依然存在着电信企业强制清理高带宽专线用户、接入价格歧视等问题,所以他们希望通过讨论,力争在电信行业贯彻《反垄断法》,规制电信寡头垄断行为、适时调整确定合理的结算价格。

  监管缺失

  “国际出入口带宽中国电信占62%,中国联通(600050)占33%,中国移动占3%;宽带用户接入数中国电信占51%,中国联通占39%,铁通占6%。”原国务院信息办政策法规组处长高红冰列举的这一系列数字,突显了电信行业的垄断现象,除此之外,电信行业的价格歧视也很严重。“同样接带宽,电信企业对不同用户卖不同的价格,这是件很荒唐的事。卖弱势运营商100万元,卖增值服务商10万—30万元,卖内容服务商3万—10万元。这种价格歧视的目的就是为了打击竞争对手。”高红冰对此很气愤。

  “一般而言,技术进步了,网络成本就会降低。可我国仍然维持在高价位上,这表明了政府价格监督部门的缺位。政府不管,企业就以企代政。不仅如此,一些电信企业在整顿清理时打着扫黄打非的名号,实际是搞垄断,滥用市场地位,打击竞争对手。”高红冰认为,“这些举动会妨碍新的竞争主体进入市场,不仅影响国家三网融合战略的实施,甚至会扼杀技术和业务创新。”

  通信专家、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强烈要求工信部应立即扭转批发与零售价倒挂的现象,“把上限价从100万元直接降到20万元、30万元甚至10万元,肯定错不了。”他还提出至少要确定四家互联网接入主体,“如果困难就下一个文,怎样互联是四家自己的事情。”此外,阚凯力认为增加互联(NAP)点也很必要,“现在国内有三个,而整个国家需要划七个大区,一个大区设一个互联点,这在很大程度上将避免广电网缺乏全国骨干网的局面。如果省内互联了,广电就可以竞争了。”

  呼唤“第三极”

  国家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新媒体研究所所长董年初认为:“未来应该有三个竞争主体,传统电信运营商是一家,它们以宽带接入业务为核心;第二个是以移动通信业务为核心的竞争主体;第三应该是扶持有线电视网,使其发展成为一个竞争主体。它们分别有自己不同的定位,之间的竞争也是差异化的竞争。”

  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所长郭玉闪提到了欧洲和美国市场的经验,“从框架运营角度来讲,骨干网之间可以免费互联互通,但首先要认定哪家是骨干网。然后允许它们卖宽带给小的运营商,它们之间需要竞争,看谁提供的价格和服务更好。假如中国的骨干网运营商增加到五六家,甚至不设上限,就会有越来越多的运营商进来,这个市场的竞争环境将得到明显改善,当然这很有难度。”

  “三网融合是一个机会,广电可以借此介入。”高红冰坦言,虽然在国际出入口、宽带骨干网和接入用户以及内容资源上,广电和电信会存在很大分歧,“但这个变化就是进步,至少能把电信行业垄断的氛围打破,有新的竞争主体介入,对消费者以及公众来说,是个良好的态势”。

责任编辑:51DTV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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