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 亮剑监管

2011-01-25 11:06:00来源:流媒体 热度:
自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以来,三网融合发展迅速——IPTV等融合业务的推广、试点地区各类发展模式的试行都显示了三网融合在我国的蓬勃生命力。

随着三网融合不断推进,网络的融合度不断提升,电信、广电、互联网等相关产业间的利益层次变得更为复杂,竞合环境面临各方面的挑战。在此背景下,对融合环境进行合理管控以促进其发展势在必行。

出鞘剑,风起战场。风起云涌的三网融合无疑为我国监管部门提出了新的课题:监管政策和监管部门如何适应三网融合日新月异的发展?我国传统的监管模式又该做出怎样的变革?本文将基于三网融合理念、国家竞争力提升以及融合市场与监管角度讨论监管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一、三网融合的实现基础

1、提升“三网融合”产业的国家竞争力

有关“三网融合”产业,各方看法不一。笔者认为,“三网融合”产业是以数字融合为核心的,通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之间的产业边界开始趋于模糊,并产生了一种新的融合产业。也就是说,“三网融合”产业价值链中已经包含了现有的所有网络企业,不是简单的数量叠加,而是网络技术推动网络发展一次质的飞跃。实现这样的飞跃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崛起中的发展中大国来讲,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网融合”成为世界关注焦点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其技术密集型的产业特点,3G、云计算、物联网等等一些代表科技发展最前端的技术都与“三网融合”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可以说,“三网融合”体现了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方向。

此外,“三网融合”作为人才密集型产业,对于一个国家的科技进步和人才的培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科技和人才是构成一个国家竞争力的核心因素。融合市场上的企业在融合产业环境下寻求生存的机会时,都需要重新审视企业所面临的新环境,充分融合市场的特征,为融合环境下的用户提供创新性的服务,显然这需要更高的员工素质,这种需求在人力市场的竞争传导作用下,转化为促进社会人力资源水平提升的动力。

监管机构不能将眼光囿于对个别业务、个别地区的政策限制,而必须着眼于监管措施能否提升整个国家的相关产业竞争力,才能从更为宏观的角度提出适合国情的三网融合监管之路。

2、推动融合市场发展、满足大众信息需求

在“三网融合”发展的进程中,我们目前看到的主要是政策性地推动,鼓励“三网融合”朝着更加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但必须明确,正常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策推动固然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市场本身的效用却尤为关键。目前,中国“三网融合”难以推进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市场不成熟,例如电信运营商之间的价格战,广电部门条块分割、四级办台的传统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都有违市场经济的原则,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等一系列问题,最终使得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有效地监管可以杜绝很多低效率的情况发生,保障市场的有序竞争和快速发展。

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爆炸与信息贫乏并存的时代,日常生活中充斥着大量的信息,但很多却是对自己无效的垃圾信息,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必然对信息产生新的需求,这与传统信息渠道的乏力形成了一对矛盾。“三网融合”是整合了互联网、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的“大”网络,它结合了广电网的内容优势和通信网的传输优势,这对于缓解上述矛盾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建立监管机制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充分考虑市场需要和大众信息需求两方面的目标,不断推动“三网融合”监管机制的建立。

3、净化信息环境、保证社会信息化的和谐发展

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在推动“三网融合”的过程中必须首先保证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社会整体和谐。但是,目前我国的网络环境仍然需要净化,互联网、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内容的不安全因素。三网融合背景下,网络融合的加深在促进信息无缝传播的同时也加剧了非法信息干扰正常社会秩序的风险。此时,加强三网融合环境下对信息内容的有效监管对于净化信息环境、保证社会信息化的和谐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三网融合推进中存在的监管问题

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三网融合仍处于发展初期,监管部门也提出了许多相关政策,人们看到了改革的诚意和希望,但不可否认,我国的“三网融合”要实现有效监管仍然任重道远。存在的具体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三网融合法律存在的问题

三网融合推进过程中首先存在的问题是原法律规定与三网融合发展出现的矛盾。表 1从部门监管的角度体现电信业务与广电业务监管差异或者矛盾。

表 1电信业务与广电业务监管的相关条例

如表1所示,按照《电信条例》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电信运营商和广电运营要实现双向进入必须获得工信部或者广电总局的批准。

表2体现的是法律规范界定模糊的矛盾。

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关于电信和电视网传输和建设的规定

如表2所示,《电信条例》中浅显地提到电信网和电视网的融合,电视网的传输和建设需要得到工信部的批准,此外就再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三网融合究竟该如何发展,缺乏法律规范的指引和制约。

2、三网融合体制存在的问题

三网融合推进过程中由于体制产生的问题亦非常突出。

首先,体制监管对象不明。传统上,不同的产业部门由于不同的技术平台而建立起相应的法律秩序,即电信业归电信法调整,广播电视业归广播电视法调整,互联网被纳入电信管制体系中。其中,广播电视是大众传媒,与意识形态、政治文化密切相关,国家会对其严格管制,这就决定了广播电视市场的封闭性。而电信业的管制重点是避免电信企业进行恶性竞争和掠取超额利润,进而确保所有的国民能够平等的获取电信服务,因此电信法是对电信运营企业进出市场和定价等经济活动加以管制。三网融合由于本身具备了跨行业、跨平台的特征,因此无法以传统的法律框架加以管理。目前,中国关于三网融合的法律管制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完善,这就容易导致法律规避或者无法可依的情况。

其次,监管部门定位不明。目前中国试点地区在推进三网融合的过程中,有一些政府、企业并不理解三网融合的真正含义,也不清楚三网融合推进过程中自身的定位,甚至只是在搞形象工程,并未从较深层次实现对网络和业务的融合,也并未对用户提供便捷的三网融合服务。这极大限制了监管部门作用的发挥,更不利于三网融合的发展。

此外,经济效益估计不明。三网融合不仅是挑战,也不仅是机遇,而是机遇和挑战并存。当前国内很多试点城市过多的夸大三网融合对国民经济的拉动[FS:Page]作用,铺排的相关计划过大。业界有人提出三网融合带动的经济增长空间可达六万亿,对试点城市三网融合战略定位的制定造成一定误导。三网融合的确能够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但其发展过程中,除了单纯的增量部分,也会产生相应的机会成本。如用户选择目前推行的新型的智能电视、互联网电视等等,都会导致放弃一部分传统产品;对某项新产品或业务进行投资的同时也将放弃对其他融合产品投资的机会。从机会成本的角度而言,三网融合的确能够拉动经济,但并不像现在有一些专家和媒体报道的那么大。

在三网融合的推进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更多的是搭建一个适合内容提供商、网络运营商、终端生产商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平台,提供适度宽松的发展环境,发挥市场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促进网络改造和技术升级。最终为消费者以更低的资费提供更为便捷、丰富的服务,真正使消费者享受到三网融合带来的实惠。为此,建议相关监管部门从以下方面着手加快三网融合监管的改革进程。

三、三网融合监管建议

三网融合需要全新的理念,在实际的推进过程中应当顺应国际融合监管发展的大势,依据中国国情进行有效监管。具体建议如下:

1、三网融合法律建议

尽快出台电信法。以前制定产业法律都是根据传输网络或平台的特性,如电信法、有线广播电视法等,这些法律设置了相应的主管机关及相应的运营规范。现在,随着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三网融合的快速推进将使得电信网、有线电视网及广播与国际网路这几种不同的网络汇流。网络产业融合应该不受平台的限制,而这与现行的相关法律规范是不一致的。三网融合的推进使得传统的法律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因此,推进三网融合应该从调整法律开始。在中国即将出台的《电信法》中,应该制定相关的条款降低电信竞争的门槛,放开基础电信领域,允许电信和广电双向进入,将电信的规制内容和广播电视的规制内容整合在一起,对进入电信业和广播电视业的条件进行规定,并且对之前不对称进入的规定进行修改,为融合管理的形成奠定基础,进而为电信和广电的双向进入提供法律依据,使得管制机构对融合业务的管制有法可依。在制定《广播电视法》时应该明确部门的管理职责,在符合正确的道德意识形态的基础上适当放开广电业务,并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查制度,使得在法律法规层面打破市场进入壁垒,进而促进竞争。

变更许可证制度。广电总局和工信部分别拥有广播电视和电信资源,并对这些资源垄断,表现为颁布许可证、牌照、入网证等。而这些资源正是三网融合需要的资源,部门之间的限制会阻碍三网融合的推进,因此很有必要消除行业及部门之间的壁垒。这就需要学习欧盟等国的经验,变革原有的市场准入制度,取消其繁琐冗长的发放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即新的电信运营企业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之后即可自由进入相应业务领域。而对于广播电视领域,历史文化和政治使命决定了广播电视的特殊性,因此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管制,但对于一些非意识形态的节目和优秀的文化节目的进入,可以适当放开。在电信业和广播电视业适当放开的前提下,才能做到管理理念的更新,建立充分的竞争机制,促进三网融合顺利健康的发展。

2、三网融合体制建议

内容监管要放宽。总体而言内容上应该是开放的,除了涉及政治可以管制一下,其它的内容则要开放。内容的监管中国需要法律的完善,正如在互联网上传播黄色内容,法律上有明确惩治措施。但另一方面,必须明确三网融合是在惠及消费者,必须了解用户的需要,搞清消费者到底想看哪方面的内容。在三网融合不断推进的过程中,用户需求推动业务的产生和发展,融合业务的不断完善又使得用户的潜在需求更加趋向多元化和个性化,反过来继续拉动业务,这是一个不断循环的过程。三网融合在发展过程当中,需要抱有开放的心态,开放的眼光,否则三网融合推广受阻,失去市场就会失败。

政府干预须适度。三网融合在各地发展进程中必须避免政府过度干预,应当给三网融合塑造良好环境,而不是“添乱”,更不应该发出不和谐指令。此外,应当尽量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各地政府一般与广电系统关系较为密切,而电信都属国企,互联网企业则相对规模较小。三网融合的推进更重要的是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因此,试点地区地方上不应偏袒哪一方,政策措施应当透明、公平和科学,实现各方协调发展。

结语:三网融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国的监管部门应当在实践中明确自身定位,借鉴国外监管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在三网融合的洪流中发挥灯塔和巡洋舰的指示和督导作用,使三网融合产业的相关企业能够在其护航下顺利前行,扬帆远方。

责任编辑:DVBCN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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