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亮剑剑指电信宽带接入反垄断

2011-10-11 08:10:00来源:中国菏泽网 热度:

摘要:2011年9月20日,多家行业媒体报道了中电信遭受宽带接入反垄断调查,报道一出,业界哗然。此次调查对于已经颁布了整整三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一次巨大考验:针对中电信宽带接入反垄断的调查是否能取得有关垄断的确凿证据,并开出首张罚单,将在公用事业及互联网行业引发震动。在此之前,交通、电信、石油、水电气、互联网等公用事业一直是外界反垄断的关注焦点,但至今未有受罚案例。作为最大的宽带接入及IDC(互联网数据中心)提供商,中电信自身战略如因反垄断调查进行调整,对互联网的产业发展格局也将带来巨大影响。

有关资料显示:中电信2010年上半年经营收入1202.08亿元,净利润98.08亿元,其中宽带用户总数7009万户,有线宽带接入收入为297.55亿元,占经营收入的24.8%。从中可以看出有线宽带接入经营收入占中电信收入的重要部分。

从表面来看,这个数据没有什么问题,但它反映出中电信在此业务背后可能触及反垄断法条款的事实。

其一: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三章第十七条中“(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的条款。

调查显示:在强势运营商中国电信的宽带接入价格体系中,作为同一种产品的中国电信宽带互联网接入价格,却是“同一种产品,三种用户、三种价格”:第一类用户的结算价格一般都高达100万元/G/月以上,针对的是作为竞争对手的弱势运营商,例如铁通、广电等;第二类用户的结算价格一般只有10万-30万元/G/月,针对的是增值服务商;第三类用户的结算价格则为3万-10万元,针对的是内容服务商。

这个价格体系的出台与中国电信在宽带接入市场垄断地位密切相关。

数据表明,中国互联网接入市场中,60%的宽带接入用户、65%的内容资源、62%的国际出口带宽都集中在中国电信,网间互联总流量中有83%流经中国电信网络;中国联通的宽带接入用户、内容资源、国际出口带宽(33%)大约是中国电信的一半;其他运营商的宽带接入用户、内容资源、国际出口带宽的总和不足10%。

由此造成了互联网接入的双轨价差,于是弱势运营商,包括广电网络,纷纷通过第三方ISP进行转接,即所谓流量穿透,目的在于绕过中国电信的价格门槛,寻求互联网接入的生存空间。而中国电信今年8月上旬以来采取的相关清理举动,已有铁通、长城宽带、地方广电机构及民营互联网接入商直接受到冲击,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从这个数据可以很清晰地看到,歧视性定价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中的相关条款。

同时这种的价格体系受到了电信专家的痛斥陈弊。著名电信专家、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不久前在一次研讨会上说:“在中国宽带接入市场上存在的价格歧视现象,不仅造成我国现有互联网间互联不通畅、网络接入成本居高不下,也使得宽带互联网的产业升级无法完成。” 阚凯力认为这首先损害了公众利益,使得本来到桌面的接入带宽应可达到10M/秒,却一直到不了;其次不仅影响整个中国经济的转型,也进一步拉大了中国同美国等发达国家在相关领域的距离。

其二: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三章第十七条中“(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的条款。

调查显示:中国电信在部分地区要求其接入的IDC经营者不能接入其他运营商。

由于中国电信占据了垄断的市场地位,在许多地区的新建小区内,中国电信禁止其他宽带接入运营商进入该小区。

近日,家住潍城区某小区的赵先生向媒体反映,刚搬进新房后他想装上宽带。在向小区物业咨询后,赵先生得知小区只能装电信宽带。于是,他从物业处得到了一位负责该小区宽带业务的工作人员的电话。赵先生从电话中得知,针对不同的上网速率,中国电信的收费标准也不一样:1兆网速的包年费为660元,外加180元的初装费。如用户想提升速率,必须选择家庭套餐3兆网速的资费为600元/年,外加180元初装费。与1兆不同的是,3兆套餐必须捆绑一部最低消费18元/月的座机,用户须预付100元话费到座机中,而且在两年之内不得拖欠座机服务费。若座机欠费,宽带也会受影响。

装宽带为何要捆绑座机?赵先生对此提出质疑。但电信业务员表示,这是中国电信的规定,2兆及以上速率都属于套餐,即“宽带+座机”双收费,而且互相影响,不能只选择宽带而不选座机。概括而言,要么赵先生就选择1兆网速,不必绑定座机;要么就必须选择一部他根本不需要的座机,而且他必须要“养”这部座机整整两年。

赵先生指出,中国电信之所以这么“牛”,关键在于小区只让电信进入,而屏蔽了其他网络供应商。这样的垄断环境直接导致了中国电信无视用户需求的霸王条款。他曾到营业厅咨询,在选择高网速的同时是否可以多交一些网费而不要座机时,对方的回复是否定的。在他看来,中国电信就是看准了小区用户不得不选择电信宽带这根“软肋”而无视用户的实际需求。在中国电信看来,用户若选择低速上网,则相安无事;若想提速,每月必须得多交这些“冤枉钱”。

其实电信这样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更让弱势运营商面对消费者质疑其业务能力时尴尬不已。

像中国移动这样的宽带接入运营商在终端业务办理时,营业人员都有一张地图,上面清晰的显示,有哪些小区是不能安装中国铁通宽带。数据显示,在个别城市,有高达80%的小区不能接入中国铁通宽带。

其三: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三章第十七条中“(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条款。

上文赵先生遇到的问题中,中国电信要求“3兆套餐必须捆绑一部最低消费18元/月的座机”的销售模式就是属于“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早在2007年时,为了应对固定电话办理业务遭受来自移动电话用户高速增长的下降局面,中国电信在广州就试行“宽带+终端”的捆绑销售模式。

2008年,在中国《反垄断法》正式施行前,中国电信就通过自身的垄断地位在全国范围大规模推行固话捆绑宽带的模式,此举为中国电信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海峡对面的台湾中华电信也曾有过类似的捆绑销售模式,但在2008 年12月10日,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正式通过决议,将取消ADSL宽带须与固定电话捆绑的规定,禁止运营商中华电信在ADSL业务中强制捆绑固话。

可中国电信自《反垄断法》颁布后,并未有任何的纠正捆绑销售模式的行动与意愿,而是加快了捆绑销售模式的推行,同时销售的模式也更加具有隐蔽性。

这种销售模式受到了消费者的强烈反对,因为如果电话与宽带只要有一方欠费,两个业务都要停摆。

其四: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二章第十三条中“(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条款。

为了垄断市场,在2007年2月27日,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签署了一份协议。这是一份互不进入协议。中国电信在北方,中国网通在南方将减少投资并停止业务开展。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合作的出发点最主要为:本着“维持现状、面对现实、规范将来”的精神;规范市场行为,开展理性竞争,避免恶性价格战。双方的合作内容主要为:自2007年3月1日起,双方停止在非主导区域的所有项目投资;双方在对方领域停止发展公众用户,甚至停止发展新的企业政府客户。有评论称,这是2002年中国电信拆分为南电信、北网通后双方关系最大的一次变化。此协议带有明显的垄断性质。

此项协议签定后,就受到了来自法律界专家的质疑。2007年5月22日,北京市瑞风律师事务所李方平律师、福建省委党校法学部王利平副教授致信信息产业部,对两大固话运营商达成的互不竞争协议、形成南北寡头分治局面的行为进行了抨击。他们呼吁信息产业部对这一“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李方平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网通电信的所谓“互不竞争”合作协议,实际上是一种新的“圈地运动”,最终是为了形成南北寡头分治局面,是一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他从三方面分析了“不竞争”的种种弊端。

“一是不符合市场规律。”李方平说,电信网通双方将停止在对方领域发展新客户,这实际上是再次划分势力范围,保持各自的垄断区域,这与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大背景明显格格不入。“从经济学理论来说,市场经济强调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而双方却明确表示停止竞争,这种倒退行为怎能成立。”

“固话运营商提出的"规范经营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之说,也是站不住脚的。”李方平认为,我国相关电信条例要求互联互通,如果双方遵循这一准则,完全可以实现资源共享,重复建设完全没有必要,也就没有了现在所说的重复建设现象。

在李方平看来,影响通信技术发展也是合作协议的一大弊端。他认为,电信垄断,毫无疑问会阻碍技术进步,扭曲资源配置,导致价格失真、管理低效、服务品质低下等诸多弊端,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最终也会影响企业自身的发展,于己也不利。

“合作协议的第三大弊病,是使消费者的选择权受限,不利于用户权益的保护。”李方平说,两巨头退出竞争后,各方主导区域内不再可能形成充分有效的竞争。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但因电信与网通的垄断格局,自由选择权无从谈起。“没有竞争,出现一家独大的情况,消费者的利益绝对无法保障。”

“是否进行反垄断处罚,处罚金额多少,目前都还没有最终结果。不过,基于前期的调查取证,不排除中国电信受到处罚的可能性。”9月9日,据消息人士透露,相关部门此次调查自今年上半年就已经展开调查取证,相关部委与中国电信就进行了多轮沟通取证,还向联通、铁通等多家接入企业、研究机构及多位专家进行了求证。其主要调查内容,是中国电信在宽带接入及网间结算领域,是否利用自身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等行为。“通过前期调查,有关部门基本认为中国电信存在垄断行为。有可能计划对其进行违法收入1%—10%的惩罚。”

责任编辑:方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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