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局、河南局认真贯彻执行总局66号令

2011-12-02 16:15:00来源: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 热度:

山东局、河南局认真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广电总局令第66号)

11月28日,山东广电局转发广电总局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广电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要立即做好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6号)的准备工作,确保2012年1月1日起严格落实规定要求。同时强调,2012年1月为广电总局规定的“禁止电视剧插播广告专项监管月”,各市文广新局要及时上报监管情况。

11月29日,河南广电局召开全省广告监管工作紧急会议,就贯彻落实《〈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进行专题部署。一是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坚决执行;二是要采取积极措施,迅速将要求传达到辖区所有播出机构;三是各级电视播出机构要积极做好节目和广告的调整和编排,12月26日前完成节目和广告编排的调整预案,2012年1月1日零时起,播出电视剧时严禁插播任何形式的广告;四是要加强“禁止电视剧插播广告专项监管月”期间的监管工作;五是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播出机构的督导和检查。

责任编辑:51DTV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