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厅与新疆人民广播电台联手打造交通信息服务平台

2012-04-13 09:13:00来源:交通运输部 热度:

4月10日,在新疆人民广播电视台会议室内,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德华与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进军共同在《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新疆人民广播电台关于共同开展公路交通信息服务工作合作框架协议》上签字。双方就共同建立长期、稳定、可靠的公路交通信息传输和发布机制,打造交通信息服务平台达成共识。

张德华说,这次合作是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和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第一发挥双方优势,搭建合作的新平台,不仅对于增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协助和信息公开,促进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有效推进,深化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还可以让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广播载体更好地享受交通运输快速发展带来的实惠和方便。

据了解,针对目前新疆自治区公路出行信息发布系统和发布机制尚不完善,为公众出行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能力不强的状况,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与新疆人民广播电台共同谋划,以“优势互补、信息共享、有序推进、合作共赢”为原则,就进一步提升广播和公路管理部门的公共服务能力,整合信息资源与传播渠道,加强沟通协调,联合开展相关工作达成共识,共同建立长期、稳定、可靠的公路交通信息传输和发布机制,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优质、更全面、更及时、更准确的公路交通信息服务,并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协议规定,双方共同成立“新疆公路出行信息服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公路路况、公路气象等公路出行信息服务工作。由公路管理部门向新疆人民广播电台定时提供全疆国省干线路况信息,如国省干线公路阻断、公路气象预警、预报实报等公路交通信息,由广播电台在相应的栏目中定时安排播出。遇有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公路管理部门指定信息员提供现场交通信息给广播电台,广播电台实时对事件现场连线播报。广播电台可获得交通部门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公路路况、公路气象等交通信息的网页镜像链接,并对相关信息及时进行选择性播报,也可主动联系公路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及时安排播出。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巡视员、新疆人民广播电台党委书记史林杰、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邢新民及交通运输厅工程管理处、公路管理局监控中心、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总编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签字仪式。

责任编辑:方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