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带给生活日新月异的变化,如果说2003年手机的主题是彩屏,2004年是彩铃,那么2005年则是手机电视,手机电视业务正成为移动增值领域的一颗新星。
移动运营商之间的竞争正开始从网络规模的竞争转向业务规模的竞争,2005年上半年公布的数据显示,移动运营商50%以上的移动增值业务收入来自于短消息,与此同时,移动增值业务收入比例也不断攀升,如:中国移动的无线增值业务收入(225亿元)占总收入(1145亿元)的比例上升到19.7%,同期增长49.2%;中国联通G网移动增值业务收入从2004年中期占移动收入的8.4%增加到今年中期的14.8%,基于CDMA1X的移动增值业务收入已占移动电话服务收入的13.6%,可谓短消息业务在移动增值领域抢尽了风光,非消息的增值业务也开始崭露头角。
即短消息之后,谁将成为移动增长业务的杀手级应用?手机电视被寄予很高的期望。移动视频业务将是3G业务的重要部分,也是运营商之间市场份额争夺的重点,发展视频业务也是ARPU值走出低谷的重要途径。手机电视业务如果发展成功,很可能成为3G业务的引爆点。据预测,到2010年全球将有1.2亿规模的手机电视用户,而在中国也将超过3100万用户,这无疑是一座尚待开发的金矿。
一、手机电视业务的界定
手机电视业务,是利用具备相应操作系统和视频功能的手机观看电视的业务,并可在移动运营商实现网络3G升级后无缝升级的全新流媒体视频业务。
手机电视的业务本质是一种移动流媒体业务。手机电视,被很多人认为有可能成为3G“杀手级”应用,是移动通信和电视媒体两大产业融合的产物,手机也因此被誉为继电影、电视和电脑之后的“第四屏幕”。
二、手机电视挑战重重
1、政策模糊
目前手机电视业务面临的最大问题首先是管制方面的问题。据悉,目前国家广电总局对手机电视的政策尚未出台,具体操作还无法可依,广电总局如果不批准通过手机接收电视节目的业务,消费者将可能享受不到此项服务。而且随着中国加入世贸越久,各方面的版权意识也将越强,在手机电视的运营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隐患。
目前手机电视业务的运营只是获得了政策上的默许,但由于不允许电信和广电相互渗透的政策坚冰仍未消融,电信企业获得广电许可证比较困难,没有哪个部门明令禁止电信企业搞手机电视,
但也没有哪个部门表态放行,这就是问题所在。
据悉,三网融合被列为《电信法》要着重解决的问题之一,电信业和广电业互相进入的相关法规将会写入即将出台的《电信法》,让人们看到了手机电视政策坚冰消融的未来,政策上的无法可依也许能得到解决。
2、商业模式尚待解决
成功的商业模式是决定业务成功的关键。目前从全球来看,即使在手机电视发展相对超前的日韩,手机电视业务也仍处于试验或试运营阶段,各大移动运营商都在努力探索商业模式。
笔者认为,商业模式中,有三大问题需要解决:
(1)产业链合作模式
手机电视由于是电信和广电两大行业融合发展的业务之一,广电部门从本质上可以界定为SP/CP,但又不同于传统的SP/CP,关键是广电部门握有手机电视运营牌照和手机电视节目版权,在整个产业链中将比传统的SP/CP更有话语权,而移动运营商掌握着承载手机电视业务的移动网络,在中国特定的国情下,目前两大行业互相不能进入,唯有二者合作,移动运营商提供网络,广电部门提供节目源,手机电视才能开展起来。
面对市场的诱惑,两大行业争当产业链龙头的意图早已显示出来。由于电信部门和广电系统在技术路线、政策导向上还存有较大分歧甚至模式割裂,使手机电视产业在发展期就呈现出相当明显的“两条路”特点:其一是由电信运营商们主导的“手机电视”产业链,而另一条则是由广电部门主导“电视手机”产业链。目前,两大产业链的业务合作还仅仅限于市场利益驱动下的局部联合,远称不上产业融合,相反,两条线路之间的竞争态势日渐明显。国内的电信运营商对产业链主导地位看似势在必夺,不过广电内部有人也称,虽然现在广电对没有牌照的各地公司做手机电视业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过一旦电信系抛开广电系做手机电视业务,牌照就会发挥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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