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将规范电信新业务试验

2013-05-03 08:24:41来源: 新浪科技 作者:康钊热度:
工信部于近日公布一份文件,要求今后要规范电信新业务试验,其中反复提到基础电信运营商与其它电信业务经营者均有权试办新业务,但不能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文件出台的初衷已引发业内猜测,不清楚该文件针对的是微信等OTT业务还是未来的虚拟运营商业务。
 
电信新业务试验不得互相干扰
 
  该文件名为试办新型电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的试办新业务,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通过公共电信网络,对《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电信业务进行商用试验的活动。
 
文件要求三大运营商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均要依法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并要进行报备。同时,其明确提出,基础电信运营商与其它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互相干扰。
 
比如文件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妨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试办新业务”,同时又规定,“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试办新业务,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申请电信管理机构予以协调”,
 
文件甚至规定,“妨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试办新业务的”等类似情形的“可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文件指向不明
 
 该文件出台后引发通信业内高度关注,因为从文件本身来看,无法看出其具体针对对象。
 
近期通信业数大热点均涉及电信新业务,一是以腾讯为代表的OTT业务,利用三大运营商的通信网络,直接面向用户提供免费的短消息传输和语音留言服务,对运营商形成巨大的市场冲击,使运营商沦为单纯的“传输管道”,引发三大运营商强烈不满。
 
二是,1月8日,工信部在官方网站登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后,近日传虚拟运营商牌照正式方案可能在5月出台,而一旦牌照发出,虚拟运营商与三大电信运营商之间的竞争不可避免,其冲突也需要事先防范。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规定,“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可以试办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新业务;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可以试办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电信与信息服务的新业务”。
 
但是,其中没有提及没有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是否可以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试办电信新业务,目前一些互联网企业正是利用这种法律真空大力发展电信业务,蚕食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市场,如何监管这些企业是个难题。

责任编辑:秦蒙蒙

为您推荐

工信部力推《电信法》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昨天发布的信息,工信部今年将在信息行业推动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其中,继电信行业运营商重组后,外界最为关注和期盼的《电信法》也被提上日程。 根据工信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国斌介绍,为促进电信市场竞争,推进电信业发展,工信部今年将重点推动《电信法》早日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此外,工信部根据目前形式,还将出台其他法律法规,包括:为了适应新技术、新业务发展和推动业务融合的需要,工信部将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手机媒体服务管理条例》的出台;为适应新形势下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需要,提高无线电频率资源的有效利用,加强对无线电使用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工信部将推动《无线电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工信部与江苏省政府举办座谈会

3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江苏省省政府举办座谈会,交流江苏省组织申报信息产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娄勤俭、江苏省副省长曹卫星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娄勤俭在讲话中指出,江苏省是我国信息产业的重要基地,科研院所多,产业规模大,企业实力强,有明显人才优势,具有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良好基础。他希望江苏省积极抢抓机遇,切实做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申报和实施工作,推动信息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综合竞争力,为我国信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曹卫星在讲话中强调,组织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既是江苏省服务国家科技发展大局的客观要求,也是江苏省提升自主创新水平、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

工信部倡议规范平板电视保修期

工信部倡议等离子显示屏、液晶显示屏、组件等延长至3年的服务承诺。“家电下乡”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工信部电子信息司日前发出意见函,倡议整机企业延长平板电视保修期,为彩电下乡保驾护航。目前“家电下乡”已进入全面推广阶段,彩电限价从2000元上调至3500元后,更多品牌、更多尺寸的平板电视被纳入下乡范畴,而这将对平板电视的售后服务提出更严格要求。近日工信部已经正式向彩电、液晶和等离子屏生产企业、相关配套企业发出《提高平板电视售后服务标准》的意见函,倡议整机企业对消费者实行整机质量保证期1年的服务承诺,对等离子显示屏、液晶显示屏、组件等延长至3年的服务承诺。推荐阅读山西证券证实IPO材料上报中德证券纳

工信部强调农村信息设备应多样化

为进一步务实推动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提高农村信息服务水平,5月31日,工信部下发《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基本规范(试行)》,明确规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应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的原则,并具备以下“五个一”基本条件:一处固定场所、一套信息设备、一名信息员、一套管理制度、一个长效机制。其中,一套信息设备是指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应至少配备一台计算机、一部电话,并接入互联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置电视机、机顶盒、打印机、投影仪、数码相机、触摸屏等信息设备,也可以利用大喇叭、大屏幕显示等方式扩大信息传播。评:近年来,国家持续大力推动农村信息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政府和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