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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已定:云服务、CDN、SD-WAN 跨境数据只能通过「工信部批准的互联网国际业务出入口进行连接」
云头条 | 2018-01-10 16:38
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国际专线的建设、出租、出售属于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为国际闭合用户群提供的数据传送服务属于互联网国际数据传送业务或国际数据通信业务。目前,只有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3家基础电信企业具备上述业务经营资质。
 
跨国企业使用跨境服务合规方式:跨国企业因协同办公、数据交互等自用需求,可采用两种方式实现跨境联网:
 
1.跨国企业从境内发起,直接租用3家基础电信企业的国际专线(包括虚拟专网),与企业办公自用网络和设备连接;
 
2.跨国企业从境外直接发起或委托境外运营商,向3家基础电信企业租用国际专线(包括虚拟专网),与企业办公自用网络和设备连接。
 
跨国企业租用国际专线自建自用办公网络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含持国内IP-VPN、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等业务许可的企业)提供系统集成、代维代管等外包服务,但第三方企业不得从事国际专线(包括虚拟专网)的线路资源租售等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跨境数据通信服务自律承诺书(增值电信企业版)中对电信业务经营企业主要提出下列要求:
 
在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VPN)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
 
经营开展云服务业务,在境内建设云服务平台时,相关服务器有与境外联网需要时,承诺将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互联网国际业务出入口进行连接,绝不通过专线、虚拟专用网络(VPN)等其他方式自行建立或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经营开展CDN和SD-WAN等业务时,如存在跨境数据通信的需求,也将严格参照上述内容要求来执行。
 
在协助跨国企业租用国际专线建设自用办公网络时,仅为其提供系统集成、代维代管等外包服务,绝不从事国际专线(包括虚拟专网)的线路资源租售等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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