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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
| 2022-06-23 09:32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共同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规范”明确,对于需要较高专业水平(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内容,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向直播平台进行执业资质报备,直播平台应对主播进行资质审核及备案。“规范”要求,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当封禁账号,将相关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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