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译制规范》(以下简称《译制规范》),标准编号为GY/T 359-2022,自2022年10月21日起实施。
《译制规范》由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中国翻译协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影视翻译制作中心、广西广播电视台、云南广播电视台、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北京中外翻译咨询有限公司、维度视界(北京)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甲骨易(北京)语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达时代集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机关服务局、中国传媒大学共同起草。
《译制规范》规定了中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译制的要求,包括翻译、配音、字幕、后期制作等多个环节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适用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版权方、译制机构及播出机构等对于节目的制作、译制、交换和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