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网络客服:
滞纳金最高才收100元
“目前,有线电视费滞纳金最高才收100元。”昨日,沈阳传媒网络有限公司客服公司王经理找到记者。他对记者说,《辽宁省有线电视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逾期交纳收视维护费的,每日按滞交金额的5%交纳滞纳金,3个月以上未交纳的,停止向其输送有线电视信号。但实际的情况是,考虑用户承受能力,公司从未按此标准执行。
针对老用户的情况,王经理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若用户的收视期限截至2008年12月31日,他应在2009年1月至12月31日交纳费用,滞纳金则从2010年1月1日起计算。此欠费基数为144元,按照《办法》计算,第一天应交滞纳金144×5%,而第二天则为(144+7.2)×5%,以此类推,费用不菲。
呼吁法规相关细则出台
王经理表示,滞纳金的作用旨在警示用户按期交费,同时对正常交费的用户体现出一种公平。考虑用户的实际情况,公司只能以《办法》为依据,在具体操作上更合情合理。他表示,目前,公司对欠费用户按照欠费金额及时间,适当收取滞纳金,并限定最高收取100元。同时,经调查核实,对于有特殊原因的欠费用户给予适当减免。
“目前,省内一些城市都出台了相关管理细则,但沈阳一直没能出台。”王经理介绍,由于《办法》在实际操作上有些困难,目前,公司也正就此情况与省里主管部门沟通,希望能有一个便于执行,企业和用户都能接受的滞纳金收取标准出台。
记者 刘宏伟
滞纳金的收费标准,竟然是按年费的5%收取?近日,铁西区张先生的投诉引起了记者的注意。按此计算,20天的滞纳金就相当于全年的有线电视费。11月18日,本报对此进行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