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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联合开展AVS标准相关设备、产品测试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2009-12-22 08:00

 12月1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向各有关单位发出《关于联合开展AVS标准相关设备、产品测试的通知》,通知说,为进一步了解AVS标准的技术水平及产业化现状,推动AVS标准在广播电视领域中的应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拟于近期联合组织开展对AVS标准编码器、AVS解码终端等设备和产品的测试。


  测试工作委托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计量检测中心和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共同承担。请各AVS标准相关设备、产品生产企业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按本文附件要求,于2010年1月12日前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办理测试申报和受理手续,并提交测试产品。


  测试联系人:姚瑞虹,联系电话:(010)86093024
  传真:(010)86092088,邮箱:yaoruihong@abp.gov.cn

  附件:AVS产品测试申报要求、受理及实施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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