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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还有多少禁令在"纸上谈兵"
东方网 | 蓼汀 | 2010-01-04 10:00

  去年9月广电总局发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已于元旦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中明确规定,电视剧每集中可插播2次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其中,19时至21时,每集中只能插播1次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但在规定的执行上,很多电视台都存在“打擦边球”现象。有的电视台将电视剧“掐尾”,在片尾曲播出前也插播一段广告。且21点刚过,每集电视剧插播的广告数量便立刻从1条增至2条。

  这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实施效果,恰恰应证了此前部分专家所担忧的执行上的问题。部分国民素来以小脑发达、擅长钻空子闻名世界,“利”字当头,什么管理办法,什么法律法规,什么国际惯例,在中国都要南橘北枳。说限制广告播放频次与时间,那也只是广电总局代表人民利益的一厢情愿,电视台怎会眼睁睁地看着可观的广告收入呈抛物线式下滑?既然单价不能随便上涨,那么就在概念条文里做文章,怪也只能怪博大精深的汉语“言不能尽意”了。

  回想历年广电总局颁布的禁限令大全,有多少是真正落到实处,又有多少达到了它禁止或限制的目的。由此联想到今年楼市,“国四条”的出台,与其说是对房地产业过热的打压,不如说是一次心理震慑,措施细则与执行力度的缺失,再加上充足不减的刚性需求,使多数炒家依旧对房价看涨。住房的市场化程度,早已超越了“政策市”所能轻易调控的范畴,那么“国四条”的威力也就可见一斑了。两条“重量级”政策,虽然八竿子打不着一块儿,却也有异曲同工之无奈。

  禁令之所以沦为“纸老虎”,原因往往在于它只是停留在行政层面的框架,一缺乏执行层面的补充细则,这使得“擦边球”现象屡禁不止;二缺乏强劲有力的惩处手段,如果违规成本远远小于违规获取的利润,那禁令的意义何在;三缺乏媒体群众的举报监督,哪怕是投诉也好,都是对消费者自身权益的维护,它既可针对广告的数量,也可针对其质量,比如屡禁不绝的假药、伪劣产品广告等等。如能在这几方面加强改善,那么在虎年里,禁令就有望从“纸老虎”变成“真老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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