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消息电视剧每集中可插播2次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半钟。其中,19时至21时,每集中只能插播1次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这是广电总局发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该办法已于今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记者调查发现,在执行此规定上,很多电视台都存在打擦边球的现象。并且,21点刚过,每集电视剧插播的广告数量便立刻不落空地从1条增至2条。
元旦期间,记者对北京影视频道、山东卫视、河南卫视等多家电视台的电视剧节目进行了监控,发现以往电视剧集中广告超长的情况已很少见,但仍有电视台插播广告的时长超出了规定的时间。记者发现,除了普遍在一集电视剧播至一半时插播一次广告,很多电视台还将电视剧“掐尾”,在片尾曲播出之前,也插播一段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