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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台分离到台网联动
中广互联 | 2010-04-02 09:00

”从网台分离,到台网联动,绝非简单的文字游戏,或将影响整个产业格局,乃至三网融合的走向。现今的网台关系,网络对异地卫视收取落地费,对于当地的节目则大多无偿传输,甚至为本省与外省的卫视对等落地买单。

  温家宝总理说了一句话,就使得今年的CCBN人气格外地旺。这个说法或许并不过分,这句话就是“三网融合”。

  CCBN2010的前两天,笔者一直呆在国展综合楼里在忙我们中广互联承办的“CCBN数字技术未来系列论坛”,最后一天还没看完很多展台就开始撤展了。因此,对于三网融合新政出台后的首次行业盛会,也只能遗憾地走马观花。尽管如此,展会期间的的所见所闻却也需要充分的时间慢慢去沉淀、去消化、去感悟。

  笔者将陆续写几篇《感悟CCBN2010》连载发布,对CCBN的焦点、热点进行梳理分析,包括台网联动、十省市友好网、广电新业态、NGB与物联网,以及展会所呈现的新技术、新方向等等话题的进行探讨。蜻蜓点水,遗漏与偏颇在所难免。

  从网台分离到台网联动

  3月22日,张海涛副局长在CCBN主题报告会上指出,“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台和网两个积极性,台网联动,共同构建现代传播体系。”、“加快双向化改造、新业态开发,加快融合集成创新,加强台网联动,努力做到跨网络、跨屏幕、跨平台、跨地区、跨行业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从网台分离,到台网联动,绝非简单的文字游戏,或将影响整个产业格局,乃至三网融合的走向。

  ――这是笔者的认识,也是笔者的希望。

  1999年:网台分离

  所谓“网台分离”,是指将原来的有线电视台分离为有线网与电视台,同时有线、无线两个电视台合并。

  这一举措源自1999年的国办发82号文件,“抓紧落实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实行政企分开,成立企业化的广播电视传输公司”、“推进地(市)、省级无线电视台和有线电视台的合并”。

  82号文的出台有着复杂的背景,原因之一就是当年广电网与电信网开始竞争,甚至在某些地方出现了流血事件。因此规定“坚决制止重复建设”、“电信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业务,广播电视部门不得从事通信业务,对此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对各类网络资源的综合利用,暂只在上海试点。”

  网台分离、有线无线两台合并、县级广播电视三台合一、推广公共频道,以及从地方到中央组建广播影视集团,这一系列的举措有着很好的初衷,但从后来的实践来看效果并不太好。

  2003年,开始全面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此时,网台分离之后网络在节目方面的缺失日益成为发展的瓶颈。笔者深切地记得,当年杭州ICTC的一个内部座谈会上,某省网老总疾呼:“有线再不做节目,就要死了!”没有内容制作、播出权力的网络沦为传输通道,而无法成为真正的运营商。一个对自己营销的产品质量不可控的渠道,很难想象能够把东西卖得好。当然,网台不分的话,有线网络也无法由事转企走向产业化,这的确是一个双刃剑。广电集团化改革,也未能如期协调解决这个问题。

  笔者曾在2002年写了洋洋十万字的《聚焦广电集团化》,其中认为“网台分离吹响了产业化的号角”。今天来看,当年的观点对耶?错耶?

  业界有这样一个说法,网台不是分离,是离婚。

  错位的网台关系

  今年1月份我在《中国广播影视》的专栏文章中对网台关系进行了如下分析。

  现今的网台关系,网络对异地卫视收取落地费,对于当地的节目则大多无偿传输,甚至为本省与外省的卫视对等落地买单。

  “落地费”是一个很怪异的词汇,或许改为“广告传输费”更可理解:有线网络将节目低价传给用户,电视台将用户的注意力卖给广告主,因此将一部分广告收入分成给传输网络。但是,网台之间这样的商务关系并不合理。目前,全国有线电视用户达1.74亿,除去地面无线电视、卫星电视渠道,有线网至少覆盖了具有广告传播价值的70%的用户。换言之,如果有线网络停止传输所有的节目,电视台的广告收入将下降至少70%。2009年,电视广告收入总额为654.03亿元,70%就是457.82亿元。而全国有线电视网络的落地费加在一起大概也就30亿左右,就是说电视台给有线网络的广告传输提成仅仅6.5%。

  当然,很多人可能会说,在美国及其他一些国家,有线网络是需要倒过来给电视台支付节目费用的,因为你拿人家的节目卖给你的订户。但我们必须看到中国和美国有两点是很不一样的:一是美国的有线电视收费比中国要高得多,价格比传输成本高出不少,自然可以将节目费含进去;二是美国的有线电视网络的广告收入占有相当的比例,2008年,全美有线电视总收入为862.81亿美元,其中广告收入超过30%,达266.2亿美元,是视频业务收入(518.11亿美元)的一半还要多,而在中国有线网络并没有广告经营权,甚至很多地方的数字电视EPG广告之类还是擦边球而已。

  看来,网台之间的商务关系的确需要重新梳理了。其中,央视的3、5、6、8是个例外,不交落地费反而收取节目费。本来,当年发改委前身计委批复同意其收费的时候,本应给有线行业一个重大的启示,即增加频道、增加服务,应该向用户增加收费,如果历史上养成了用户对此的消费习惯,也就不再有今天听证会的尴尬。从某种角度而言,3、5、6、8是最成功的付费频道。但是,在前段所述的原因之下,也就难怪各地有线对此一直耿耿于怀了。

  在美国,网台之间的商务关系也是在变化的。比如CNN在发展初期,也要向有线网络缴纳传输费用,随着CNN知名度的提升,逐渐过渡到互不收费,再反过来向网络收钱。试想,某些收视率较高的频道有朝一日像CNN一样反过来向网络收钱,也绝非没有可能发生的事情。2008年1月初,宁波有线停止传输湖南卫视,引发了用户强烈的反应。先撇开用户反应、市场选择的问题,基本收视服务到底包含哪些频道,有线运营商是应该有自主选择权的。

  利益相关者的交易结构不合理,是当前网台矛盾的症结根源。在“三网融合”之下,这个问题将益发突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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