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华有线拟出资2,000万元设合资公司富邦歌华,公司出资占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富邦歌华从事购物频道的节目制作和产品销售等事宜。3年之内,公司有权按合资公司设立时的价格向富邦购买其持有的合资公司20%股权。
歌华有线(600037)5月4日发布公告称,2010年4月29日公司与香港富邦媒体有限公司于北京签署了《富邦歌华(北京)购物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合同》和《富邦歌华(北京)购物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拟设合资公司富邦歌华(北京)购物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从事购物频道的节目制作和产品销售等事宜。其中公司认缴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0%。3年之内,公司有权按合资公司设立时的价格向富邦购买其持有的合资公司20%股权,使得股权转让手续完成后,公司拥有合资公司40%的股权。
合资公司是以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企业的组织形式,由公司落实与合资公司合作的并在北京传输的电视购物频道,由富邦提供购物经营管理与技术及全部的运营支持。双方共同努力将合营公司建设成为一家技术进步、高素质及应用创新管理的专门为购物提供服务的公司。
公司依托渠道和用户价值积极拓展数字电视新领域,并逐步培育使之发展、壮大,符合公司的“十”字发展战略,有利于贯通上下游产业,有利于保持公司的业绩稳定增长。同时,拓展该领域,符合国家的新兴战略性产业规划,也契合了北京城市功能定位。
从国际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看,电视购物在中国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公司合作方台湾富邦媒体科技公司经过5年运营,在电视购物媒体运营、团队建设、商品定位、物流配送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选择与其合作,可以较为稳健地涉足数字电视频道经营领域。同时,随着电视购物产业的扩大,将会衍生物流、客服、数据服务等方面的新业务,公司将有机会获取相关业务,增加业务收入来源。
设立为电视专业化频道提供服务的合资公司将为公司在今后电视频道领域的对外合作拓展新的思路,并提供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