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方案一波多折,将来的三网融合之路又该如何走好?三网融合试点方案猜测已久,直到现在仍然没有结果。广电与电信之争关键核心是播控权的监管,此外,还有媒体责任、节目安全等。一直以来广电都是作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这就定位了它最初的服务模式是免费的,现在的有线收费,基本收视费也是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每户十几元的ARPU值(每用户平均收入)远远低于电信的平均ARPU值70元。电信责一直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并且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市场运作模式。电信运营商还没有充分意识到电视媒体所背负的公益性质、福利性质以及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播控权的争执
节目内容的播控形式是争论的核心焦点。从广电总局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来看,对于有市场吸引力的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类节目,电信系预期希望主要播出这些内容,而对于那些新闻类的宣教性的节目电信系就不是很情愿占用无谓的带宽,但是对于广电系来说,直接和间接的对电视上的新闻和宣教节目的替代竟争又不是其原意看到的。
媒体责任划分是争论的另一个焦点。如果电信系获得播控权,那么拥有集成播控平台和传输网络以及最终用户的电信运营商就不可避免的成了中国最大的媒体运营商之一。对与这个新媒体巨头,应该规定他做什么和不做什么,广电系和电信系自然会有不同意见。今年5月28日,广电总局网络司司长陶世明先生说:“互联网是先发展后管理,很多具有新闻发布、社会动员等媒体属性的业务,没有建立相应的媒体责任机制,没有采取与非媒体业务有区别的管理规范,也带来了很多遗留问题”。这些遗留问题实质是行业主管部门管制政策落后于产业发展的一个必然阶段。
节目安全是广电具有独特的优势。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申请资质的乙方,必须拥有“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对于电信系来说,IPTV的内容安全保护技术,尤其是从节目源到用户终端全程的安全保护体系的不完善,成为广电系拒绝的核心理由。毕竟电信系的宽带视频传输网络可能还不具备与广电的有线网同等的内容安全保护体系。在这点上,电信系可能只会同意在节目源上确保安全,而不愿意承诺在短时间内按照广电的播控安全标准改造自己的系统。
广电作为公益性的单位,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在市场化运作方面与电信业的差距过大,是三网融合难以推进的重要症结。但是维护安全节目内容的播控权也不可能由电信行业主导。矛盾重重,试点方案的出台,迷雾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