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放映经营许可证实行备案制
本报太原6月19日讯,近日,我省就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许可管理和核发、换发《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等问题予以明确。
设立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应当具备四个条件:有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有适应电影发行、放映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有适应电影发行、放映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立电影放映经营许可备案制度,《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由省广电局统一监制,省广电局审核备案后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由县或市级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审批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并实行年度检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