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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通“三网融合”的启示
中国信息产业网 | 2010-08-31 11:00

宏通三网融合充分证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将三网融合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十分正确,“突出重点,试点先行”的推进思路符合实际。尽管宏通公司三网融合从网络架构、业务应用层面而言还处在初级阶段,但其在体制上的开拓创新和锐意改革,在网络、业务上的大胆尝试和坚定实践,为我们推进三网融合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启迪。

——理顺监管体制是推进三网融合的关键。

宏通三网融合之所以能够快速推进,得益于其内部的三网均统一属于水矿集团的体制优势,还得益于水矿集团领导层的正确决策,省通信管理部门的前瞻性政策扶持和开拓创新的工作态度,地方政府部门审时度势的思想解放,基础电信运营商更新观念的经营理念。顺应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规律,任何内部的体制改革即使触及部门的利益矛盾问题,均可在以发展生产力为中心的明确权益主体下得到有效的化解,如社会长期悬而未决的“台网分离”体制改革在水矿集团内部就能够转瞬即解。因此,在国家层面,有效推进三网融合就必须要下定决心、花大力气在体制上理顺现有的监管体制,从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角度来调整和改进现有的生产关系,而不是以调整生产力发展方向的方式来适应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潮流的生产关系。

回头来看我国的三网融合,如果监管体制上没有实质性的突破和进展,在推进中将会出现很多棘手的监管问题。如融合业务界定不明确可能导致监管主体职责模糊的问题;业务服务标准体系如何建立的问题;融合语音业务的码号分配和管理问题等。通信网、互联网是一个相对开放的“双向”网络体系,在长达十年的通信体制改革中,无论是企业的市场化运作,还是政府的监管,都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建立了较为规范的行业运作体系。而广电市场主体不明确,政企关系模糊,且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单向”网络体系,如果融合到一个放开竞争的市场和开放的网络体系,在现有分业监管体制下,企业市场运作和政府监管都将面临极大的挑战。

——三网融合要解决三个重要环节问题,产业链亟待形成。

根据宏通公司三网融合的实践,结合我国三网现状,调研组认为,从技术业务层面上而言,三网融合要解决三个重要环节的问题,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三网融合。

第一个环节:传输骨干网的三网融合。三网融合首先是传输骨干网的融合,而骨干网的融合首先带来的两个问题就是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问题。经过近十年的发展,电信网、互联网的骨干传输网实际上已经完成光纤化改造,并具有全程全网的网络属性。当前需要的是在接入网环节实行光纤化改造,否则同轴电缆在传输视频业务方面也将面临带宽不够的瓶颈制约。

而广电网目前不仅需要加速网络的双向光纤化改造,而且需要统一全国的广电网络,实现全程全网,同时还需要考虑与电信网、互联网融合的互联互通问题。互联互通问题需要国家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需要设备制造厂商、软件商的配合支持,更进一步说,就是三网融合产业链要尽快完善。

第二个环节:用户端(包括局端)的三网融合。用户端的三网融合是指从电信、广电企业的交换机房出来,各自集中到小区驻地网的统一业务技术平台,由此平台通过一根光纤入户线进入小区用户家中的分离器或机顶盒。在此阶段,有几个关键的问题必须要考虑:驻地网统一平台的建设和维护主体如何确定;用户支付业务费的后台支撑及用电信、广电企业的网间结算问题;三网融合用户端分离器要有统一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三个环节:用户终端的三网融合。此阶段是三网融合的一个相对高境界:实现“三屏”合一。“三屏”合一就是综合利用电话、互联网、电视三个业务的特点和优势,实现终端之间的合作与联动,在任何一个终端都可以实现享用三网融合的业务。这当然取决于设备制造商生产出适于商用的“三屏”合一的终端产品。但仅有终端硬件支撑显然不够,运营商还需要和更多内容服务商、产品提供商合作,丰富消费者对“三屏”合一终端消费的选择。

——网络设施统筹规划,共建共享。

宏通公司网络设施统筹规划、共建共享的实践为三网融合中企业如何减少重复建设,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提供了一个典型的案例。三网融合必须考虑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在小区驻地网建设上,由谁来建设统一的业务技术平台?简单来说,就是驻地网建设的主体是谁?因为只有把电信企业和广电企业的业务接入集中统一在同一个平台上,才能实现一根光纤入户就可以让用户使用语音、上网、视频等融合业务。

驻地网建设可能情况之一:由房屋开发商建设驻地网。在这种模式下,由开发商公开招标具有驻地网建设资质的公司,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进行驻地网的建设和维护,其成本纳入小区基础建设成本核算,产权属于开发商。开发商采取业务提成或租赁等方式向电信、广电企业收取费用。该模式操作简单,但容易造成开发商垄断驻地网资源的弊端。

驻地网建设可能情况之二:由市场化来选择建设驻地网的主体。在这种模式下,由开发商牵头向社会招标具有驻地网建设资质的公司,由其出资并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建设和维护驻地网,产权归属于驻地网公司。电信、广电企业向驻地网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该模式由于减少开发商投入,其建设积极性高,可操作性相对较强。

驻地网建设可能情况之三:由电信、广电企业共同出资建设驻地网。在这种模式下,由电信、广电企业按照协商出资比例进行驻地网的建设和维护,产权归属于共同出资企业。该模式的复杂性在于企业协调房屋开发商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并且出资比例依据难以确定,运营和维护容易导致职责不明确、协调效率低下的弊端。

在传输骨干网的建设上同样存在共建共享的问题。铁塔、杆路、管孔资源等都可以实行共建共享,减少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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