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关于“落实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扩大对外文化贸易”的要求,国家广电总局近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相关协议。在五年合作期内,中国进出口银行计划向广播影视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融资支持。
上述相关协议全称为《关于扶持培育广播影视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合作协议》,将采取“广电总局组织推荐、专家组认真评选、进出口银行独立审贷”的合作方式,共同扶持培育广播影视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