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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回应剪片是否侵权
金羊网-新快报 | 2010-09-27 10:00

“广电总局审片裁剪是否构成侵权?”“新产品刚出来,就在市场上发现了山寨版,企业该怎么办?”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春建做客金羊网,回答了众多网友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提问。

  如何维护权利意识?

  不要躺在权利上睡着了

  有网友表示,由于知识产权的专业性,非常苦恼自己的产品被侵权,想向徐春建取“保护经”。徐春建鼓励网友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知识产权。至于具体做法,他说:一是要看自己的知识产权是否合法有效。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有时间限制的,千万不要躺在权利上睡着了。二是要注意搜集证据,做好证据保全。三是要合理提出诉讼请求,特别是数额方面一定要有相应的依据。

  亚运产品如何保护?

  可选司法保护或行政保护

  自称是亚运会特许商品经销商的网友提问,市场上出现了不法厂家生产的亚运吉祥物,严重影响了其产品销量。

  徐春建向网友介绍,对于这类的知产保护,我国实行“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双轨制。“行政保护”是行政机关基于职权主动出击的一种保护,这种方式富有效率且程序简单,但对于权利人的损失方面仅可进行调解却无权作出裁决;“司法保护” 则是一种应权利人请求的被动保护,如经审理构成侵权,可判决停止侵权并给予赔偿。这两种方式,网友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山寨产品算侵权吗

  有智力成果的不算

  有网友提问说,山寨产品算不算侵犯知识产权?徐春建回答说,山寨产品是一个生活化的用词,并不是法律用语,不能笼统说山寨产品一定侵权或者一定不侵权,而应该具体看“山寨”的具体行为是什么,“山寨”了什么东西。如果是纯粹的抄袭他人作品、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等,无疑侵犯了知识产权。如果“山寨”过程中,有自己独创性的智力成果,那么有可能形成新的知识产权。

  网络转载该如何究责?

  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有网友说,随着互联网越来越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在网上转载文章、图片等等,网络作品是否也有知识产权?未经本人同意,随意转发、出版,是否违规?该如何追究责任?徐春建称,网络作品当然也有著作权,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随意转发、出版他人作品,一般都会构成侵权。根据具体作品和具体使用方式、范围、情节等,民事责任会有所不同。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请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广电局剪片算侵权吗?

  是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权

  有网友提问:“我们看电影,很多是被广电局剪过的,那算不算侵犯知识产权?”徐春建回答说,著作权虽然依作品的独立创作完成即产生,但就电影的引进、放映和发行而言,我们国家实施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只有经审批符合要求的才可以在国内放映或发行,网友讲到的剪辑就是这种情况。未经行政许可的电影,仍然享有著作权,但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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