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将在全省施行。7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省广电局联合在福州市五一广场举办保护条例颁布施行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新《条例》是我省唯一一部广电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原有内容上增加了维护公共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权益、有线电视网络保护、广播电视设施发展专项规划制定、广播电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的保护职责、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禁止性行为以及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赔偿等,对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