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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通信属公益型国企 防止因垄断损害公众
凤凰网科技 | 2011-12-12 08:00

12月12日消息,在电信联通遭发改委反垄断调查一个月后,国务院国有资产委员会副主任邵宁在出席“2011中国企业领袖年会”时透露,在未来的国有企业改革中,通信服务将归属于公益型国企。他同时强调,由于该类国企在经营上普遍处于垄断地位,因此未来改革的重点在于提高透明度,建立包括价格、服务标准、成本控制、收入分配、资源配置等机制,以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公众的利益。

邵宁表示,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将使国企向两个方向集中,未来会逐渐形成两种不同类型国企:公益型国企和竞争型国企。他表示,一方面,要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公众利益,另一方面,国企将承担破产退出的风险。

在谈及公益型国企时,邵宁指出,此类国企具备四个特征,首先,其产品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基本条件;第二,在经营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垄断或寡头竞争;第三,定价机制由政府控制,该类企业自身没有定价权;第四,企业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应经常承受政策性的亏损。

“在中央层面包括如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而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业都属于公益型国企”。邵宁解释道。

邵宁指出,由于该类国企在经营上普遍处于垄断地位,因此未来改革的重点在于提高透明度,建立包括价格、服务标准、成本控制、收入分配、资源配置等机制,以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公众的利益。

而对于竞争型国企。邵宁表示,此类国企政企分开更为彻底,政府既不应该干预企业的决策和内部事务,对此类企业也并无扶持帮助的义务,如宝钢、中粮、一汽、中国建材等企业。同时,他强调,竞争型国企在机制上更加市场化,要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面对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乃至破产退出的风险。

邵宁表示,竞争型国企的改革方式是依托资本市场进行公众公司改革。国资委近年一直在推动国企整体上市工作,竞争型国有大企业最终的体制模式很可能就是一个规范的公众公司,完全按照资本市场的要求和规则运作。

有分析人士指出,邵宁此次指出要加强监管,防止国企垄断地位侵害公众利益正值发改委对中电信、中联通展开反垄断调查之际,其中的意味值得深究,而且很容易被外界看做国资委对电信联通垄断案的首次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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