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预期,FCC已经制定了新的商业广告响度规则,来确保美国的广播公司和收费电视供应商播出的节目和广告中音量水平保持一致,并要在一年之内强制执行。该规则从2012年12月13日起开始生效。
美国总统奥巴马在2010年12月15日已经签署商业广告响度减轻法案(CALM)。FCC制定的新规则,仍然遵循原来由ATSC A/85 RP制定的广告传输推荐做法。
在这次例会之前的一次公开会议中,FCC媒体局政策部门的一个工作人员,Lyle Elder,提出了这个规则,并提出现在的广播公司和其他多频道视频节目发行商(MVPD)传输的所有商业广告都应该强制性地遵守该规则。这项法令涵盖了本地插播广告和作为网络或节目中的一部分传输的嵌入式商业广告。
根据这种规则,FCC执行局如果收到了“具有有某种模式或趋势”的消费者投诉,它就会把这种潜在的违规行为通知给电台和MVPD。一旦发现一起违规事件,罚款可高达10,000美元。
Elder认为,对于嵌入式商业广告来说,这种规则提供了一个另类成为“安全港”的做法,它涉及到一个节目的认证和播出商的抽查。
每年大型广播收益超过140亿美元和超过10万以上用户的排名前4的MVPD,它们的非认证节目必须100%抽查。MVPD每年大型广播收益少于10亿美元,但超过40万用户的,则必须抽查50%的非认证节目。
一旦一个较大的台或节目提供商已经完成了两年的非认证节目的抽查,并且没有违规情况,它可能会停止每年的抽查,并留在“安全港”内。 较小的电台和MVPD则可以免除每年的抽查。
ATSC A/85 RP标准能完全兼容国际电联(ITU)的BS.1770规格(欧洲的广播公司 所采用),并定义了一套在数字域中测量和控制广告和节目声音电平(“响度”)的方法。
12月13日,星期二,作为最新裁决的一部分,FCC将ATSC标准(76页)的建议文件转换为一套可执行的规则。不过,虽然现在规则已经制定,但还有很多实施和执行的详细信息,目前尚未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