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1978年颁布的规定,NBC(全广)、CBS(哥广)、ABC(美广)等各大无线电视台不得播出脏话和裸体镜头,否则将遭到重罚处分。不过,如今有线台和互联网上却充斥着这些成人内容。
为此各大电视台都在抗议,称现有的电视审查标准规定既过时,又混乱不堪。最高法院是否应当让这些法规松绑呢?
《洛杉矶时报》的社论指出,早就应该结束审查了。2012年,美国人已经在看《Californication》(加州迷情)和《Mad Men》(广告狂人)这样的现代连续剧,而FCC禁令的支持者——包括几位保守派高院大法官仍生活在1963年;“如今人人都拥有有线电视,如果你想看关于性、毒品和脏话的节目的话,只需按一下遥控器即可。单独和无线电视台过不去有失公平。”
但美国父母及家庭电视理事会主席蒂姆。温特却在《今日美国报》撰文指出,无线电视网老板的说法有漏洞:这些电视台目前正是家长们保护子女不受有线台脏话污染的唯一安全港;“我们的孩子有权得到这一点点保护”。
另外,迪斯尼、新闻集团、Comcast、Viacom等拥有无线台的媒体巨擘声称,在现有环境下,它们无法与有线台竞争,“其实它们也拥有几乎所有那些它们声称被迫与之竞争的有线台”。
亚历山大。佩特里在《华盛顿邮报》上写道,法庭至少应该让现有规则变得更清晰;“很早以前就有人指出,节目的文明与否,取决于观者个人的腹股沟反应”。
这解释了为什么无线台有时因为播出“F”粗话或暴露屁股被罚款(例如2003年讲纽约警察局的连续剧《NYPD Blue》),而有时FCC对一部脏话连篇的电影却连眼睛也不眨一下,例如《拯救大兵瑞恩》。
如果脏话无论何时都不能说,那么大法官应该作出如此裁决;假如可以说、但只能出现在斯皮尔伯格的电影中,他们也应该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