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冲击为契机 广电行业应对OTT之策

2013-08-27 08:25:22来源:人民邮电报 热度:

如何应对OTT,是广电和电信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小米、苹果、腾讯这些强有力的新竞争对手的出现,改变了传统行业的产业链和竞争格局,广电和电信行业核心业务被旁路、客户接触界面被屏蔽、竞争优势被抢夺。那么,对于OTT业务的来势汹汹,如何化“冲击”为“契机”?有哪些经验值得电信业借鉴?
 
冲击来袭,可管可控下的有限影响
 
传统广播电视行业面临的OTT冲击主要来自于OTT TV业务。OTT TV是互联网向电视业、电信运营业和设备终端制造业的渗透与延伸,是互联网内容、应用与电视终端平台耦合的产物。2012年1月,三星、LG、索尼、联想、海信、谷歌等厂商在当年的国际消费电子展上推出智能电视,OTT TV从此登上了历史舞台。OTT TV在内容数量、时效性、创新性和提供成本等方面比传统有线电视和交互性视频服务更有优势,这也是OTT TV带给广电行业的最大挑战。OTT TV业务的兴起,使平板电脑、手机、PC成为视频收看的辅助终端,未来这些终端有可能代替电视成为视频收看的第一终端,从而反噬传统广电的用户群。
 
在国内,OTT TV产业在逐步走向成熟的同时,广电行业采取了可管可控的发展策略。政策管制主要集中在内容和终端两个方面,用户只能访问牌照方提供的内容,不能自由访问公共互联网,同时,用户管理、计费认证、终端管理等环节须由集成牌照方控制。截至目前,能开展OTT TV业务的仅有CNTV、华数、百视通、南方传媒、湖南电视台、国际广播电台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七家牌照商,均为广电系统内部企业。也正是由于相对严格的管控政策,限制了国内广大互联网企业在OTT TV领域的创新探索,导致国内OTT TV产业活跃度不足,因此对传统广电企业的冲击尚未明显地显现出来。
 
态度转变,从被动抵制到主动融合
 
2010年4月,广电总局连续出台《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和《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对国内互联网电视采取“集成服务+内容服务”的双牌照管理模式。同年5月,广电总局又下发了《关于开办网络电台、电视台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将申请网络电视台的资格限定为各地官博电视播出机构,并对这些电视台电台的投入资金、技术能力等也作了相关规定。依据此通知,互联网视频企业要开展OTT TV业务必须绑定一家拥有运营牌照的服务商,由此增加了合作和运营成本。
 
2011年,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在全国广播影视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广电总局支持具备条件的电台、电视台开办网络广播电视台。
 
今年年初,广电总局公布了《广电总局关于促进主流媒体发展网络广播电视台的意见》,也就是“1号文”,要求将网络广播电视台提升到与电台、电视台同等重要的地位。该文件被业界认为是广电行业对OTT TV业务态度的大转变,对于令广电行业寝食难安的OTT业务,从内容到运营,都展现出一种主动拥抱的姿态。
 
抓住契机,携手产业链“做大蛋糕”
 
对于广电行业来说,OTT业务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采取怎样的发展策略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以何种角度去看待它。一方面,OTT业务的发展可能会使用户对数字电视的依赖度越来越小,减少用户规模,稀释用户时间份额;另一方面,如果广电行业能够参与到互联网视频业务的提供中来,以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增值业务为载体,也为传统广电企业将用户拉回到电视机旁提供了一线生机。
 
目前,广电总局授权的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商均已主动出击,成立了OTT TV相关运营主体,主动与电信运营商、终端厂商、互联网企业等产业链相关主体开展合作,推出OTT相关业务和产品,以期获得业务发展优势。例如百视通推出了自己的OTT机顶盒,CNTV与小米、乐视、康佳、TCL等终端公司的合作,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与中国联通、华为、爱奇艺的合作等。

责任编辑:方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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