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CJ 2015电视游戏热的大反思:“坚持不懈”与“眼光长远”最重要

2015-08-03 14:55:52来源:DVBCN数字电视中文网 作者:DVBCN主编 李远东热度:
CJ 2015已结束。其间,有一些关于电视游戏的论坛。其中,基本都是对电视游戏在当前的发展很有信心,显示出一种浮躁及其背后的茫然的整体行业态势。
 
1、国内电视游戏行业的发展注定是一场“持久战”
 
现在,国内电视游戏行业的发展尚存在较多的显著问题,这背后是有着本质性的原因的,它们使得国内电视游戏行业的发展注定是一场“持久战”:
 
(1)目前,在国内,“数字家庭”正在向“智慧家庭”转向。国外与国内在当前的发展重点是完全不同的。在国内,业界目前最关注的是那些基础条件已具备、可以快速部署开展的业务类型——典型的如互联网视频内容的引入运营、多屏互动、多屏融合等。而对于需要增加外设和相关系统配合、需要建设周期、涉及产业链成熟度和环节较多的业务类型,则在总体上属于中、长期的规划范畴,遵循从易到难、分阶段逐步开展业务的路线——电视游戏即是这样一种业务类型。
 
(2)目前,我国的数字文化产业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呈现出三大特点:①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公认的概念或定义;②虽然,“概念或定义很多”也反映了我国开始重视数字内容产业或创意产业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和重要价值,但是,要发展起来,也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③完善的产业链和产业结构有待形成。对此,下文相关部分会重点提及和论述。
 
2、对智能电视游戏的认识和实践尚存偏颇
 
目前,业界对“电视游戏”的认识有相当一部分为“2014年是智能电视游戏发展元年,随着国内游戏禁令解除、智能电视迅猛的发展,智能电视游戏将迅速崛起。所谓智能电视游戏是指基于安卓智能电视、安卓智能机顶盒等互联网大屏终端运行的游戏”。对于这一认识,有两点值得重视:①智能电视游戏后续的迅速崛起是基于智能电视的迅猛发展;②“智能电视”即安卓智能电视、安卓智能机顶盒等互联网大屏终端。偏颇之处就存在上述两点。具体论证如下:
 
最近,ITU-T(国际电信联盟电信标准局。由全球顶级专家组成)发布了一份技术文档,规范描述了包括混合型电视、联网电视、智能电视、因特网电视以及网络电视等的定义及独特特点。
 
其中指出,智能电视也可被称为联网电视,代表着当下的一种电视终端发展趋势:将互联网技术以及web技术应用到机顶盒终端以及一体化电视机终端之中,可向用户提供:①传统的模拟/数字电视广播服务;②IPTV服务;③包括社交网络、在线游戏/电视游戏、交互式精准广告等在内的基于互联网所提供的业务服务。
 
可以认为,“智能电视”就是把信息家电或者计算机系统集成/融入到机顶盒终端或者一体化电视机终端之中而成。网络类型:①电视广播网络;②IP网络(专网或者非专网)。终端类型:①机顶盒;②一体化电视机。用户接口:①遥控器;②无线遥控;③移动应用;④语音遥控;⑤体态遥控。
 
而在国内,虽然各方对智能电视有自己的理解和定义,但共同点是:具有操作系统,支持第三方应用资源实现功能扩展,支持多网络接入功能,具备智能人机交互、与其他智能设备进行交互的电视机。此外,在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的大力指导下,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已经联合广电规划院、广科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及智能电视相关企业、院校,开展了智能电视标准化技术体系研究工作,比如目前在研制的标准就包括《有线数字电视一体机技术规范》。
 
可见,从大的方面看,国内电视游戏行业对智能电视的认识及相关实践还是存在一些偏颇。当然,背后是有一些原因的,但不是本文的讨论重点。
 
3、上述认识和实践尚存偏颇的智能电视,发展现状不乐观
 
1)产业自主、可控发展受限
 
国内智能电视产业虽然在快速发展,但主控芯片、操作系统等关键环节缺失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制约了自主、可控发展。
 
智能电视芯片集中在晨星、联发科、高通、瑞昱等少数几家国外厂商手中。晨星和联发科合计占据了国内80%以上的智能电视芯片市场份额——随着联发科并购晨星,国内智能电视产业面临的潜在风险进一步加剧。
 
此外,国内大多数智能电视采用的是安卓 4.0/4.2 操作系统,或基于安卓进行深度定制与二次开发,阿里云还开发了能够运行安卓应用程序、与安卓生态体系兼容的阿里云OS。但由于国内企业在核心技术积累、开源规则运用等方面与国外存在很大差距,未来仍可能面临安卓使用授权、专利收费及侵权纠纷等风险。
 
又如,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于2015年2月27日发布的《2014年彩电行业发展回顾及展望》就指出,2014年,我国彩电行业核心技术话语权不足。
 
2)面临转型,但路径尚不明晰
 
一方面,电视价格快速下跌——从2012 年到2015 年,智能电视在产品迅速上量的同时,价格却快速下滑,一个“友商”比一个“友商”的低。
 
另一方面,智能电视产品同质性高、生产成本居高不下、企业有效竞争手段匮乏、互联网企业的跨界冲击等,使得智能电视的利润被压缩。
 
这些就使得,在过去几年中的彩电市场,智能电视的利润率持续下滑。
 
未来,智能电视企业将继续面临国内经济增长放缓、国内市场需求不振、生产成本继续攀升等不利因素,转型升级迫在眉睫。但升级路径依然不明晰。
 
也许看到这里,大家会说:“智能电视持续降价,就会刺激销售量,买的人多了,那么,电视游戏的潜在用户群体就相应的变大了”。但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如此:
 
一个原因是,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于2015年2月27日发布的《2014年彩电行业发展回顾及展望》就明确地指出:2015年仍将是我国彩电行业继续深化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年头,考虑到我国宏观经济增长放缓、房地产增速低迷等不确定因素的存在,未来我国彩电内销市场前景不容乐观。综合来看,我国彩电行业目前面临内需市场天花板效应凸显。
 
另外的原因,下文相关部分会提及。
 
3)产业发展明显受到应用程序数量匮乏、质量不足且参差不齐的制约
 
与其他终端不同的是,智能电视具有家庭娱乐特征,而且目前主要采取以遥控器为主的人机交互。这些就决定了将智能手机上的各种应用简单复制到智能电视上,是难以取得好的QoE的。
 
而另一方面,丰富的专用应用服务是智能电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也许,这就是苹果智能电视一体机虽未面世,但仍引起业内广泛关注的原因之一。
 
目前,智能电视生态系统操作系统不统一,难以形成规模效应,无法吸引开发者和创业投资基金的大规模进入。缺乏适合电视终端的“杀手级”应用,优秀的智能电视游戏作品更是匮乏。目前,上述这些仍然是智能电视普及的瓶颈。
 
4)由于质量不足而且参差不齐,亟待探索智能电视应用程序的可持续盈利模式
 
比如,如何吸引广泛的应用开发者开发具有电视属性的独特电视游戏,如何为应用开发者提供良好的电视游戏开发平台,并建立新型的商业模式,是智能电视游戏应用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
 
2014年,国内出现了上百家电视游戏大厅,但时至今日,很多已经销声匿迹了,而一些优秀的电视游戏大厅(比如清华同方的“可乐吧”游戏大厅)则一直迎难而上,坚持到了现在,他们将是国内电视游戏产业大发展的希望所在。目前可乐吧游戏大厅,与多家国内主流彩电厂商、盒子厂商合作,专为智能电视、智能机顶盒量身打造了数百款TV定制游戏,为玩家提供了多元化的数字娱乐服务与产品,打造了一个跨终端的玩家互动数字娱乐平台。
 
5)智能电视的内容管控方式亟待创新:电视游戏产业是否会“受伤”?
 
随着国家信息安全战略逐步推进,加之《国家网络安全法》即将出台,加之智能电视是不一般的、具有公共属性的终端:智能电视的内容监管必将成为常态。
 
从而:首先,通过打擦边球来进行智能电视业务创新将面临巨大的政策风险;其次,通过资本层面整合产业链的难度加大,“合作分成”模式可能更有效率;再次,智能电视的入口资源将相对集中,从而就将为“用户对内容付费”奠定基础;最后,严格的内容审查,将促使内容服务商对智能电视产品经营管理更趋精细化。
 
可以说,上述四大影响,对于电视游戏的发展而言,既存在机遇,也存在挑战。目前看来,挑战要大于机遇。
 
因此,在新的形势下,研究制定适合产业发展的科学管理办法和措施,在保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的前提下,保护产业创新活力、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已成为行业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
 
而从更大的角度来看, 电视游戏属于数字文化产业的范畴。国内外对数字文化产业的定义、概念界定和内涵都不尽相同。以电视游戏最发达的欧、美、日、韩为例:
 
1998年,英国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在《创意产业路径文件》中,首次对创意产业进行了定义,即为“源自个人创意、技巧及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产业群”。可见,这一概念强调了创意产业的主要特点,即个人创意、才华的重要性,以及其能否带来价值、创造财富,开创了创意产业的先河,使创意及其相关产品真正成为一个产业得到发展。
 
美国凭借其知识产权的重要地位,将与文化产业相关的产业称之为“版权产业”,通过对版权的控制来反映文化产业的特点,版权产业在美国可以说是文化产业的代名词,其产业中的主要内容包含着文化、创意、数字内容等多方面信息。美国版权产业至今已十分成熟,其版权产业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其中:电子游戏在其版权产业的核心部分(核心版权产业)——之内,而电子游戏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设备的生产或使用这些设备的制造与批发零售企业则在“相互依靠的版权产业”范围之内。
 
日本经济产业省在《新经济成长战略》中也提出自己对“内容产业”的理解,将内容产业概括为“加工制作文字、影像、音乐、游戏等信息素材,通过媒介流通到用户的信息商品,包括瞬间可以接收、消费的信息和历经百年拥有大批读者的文学作品”。由此看来,日本的内容产业所强调的是:信息产品生产出来后,需要通过某种媒介进行传播,消费使用,产生价值,从而形成实际意义上的内容产业。
 
《韩国2003年信息化白皮书》中将数字内容产业定义为“利用电影、游戏、动漫、唱片、卡通、广播电视等视像媒体或数字媒体等新媒体,进行储存、流通、享有的文化艺术内容的总称”。从其概念中可以看出数字内容产业强调的是通过新媒体方式流通的数字化的文化艺术内容,注重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数字化之后能够带来的价值。
 
而我国的文化产业起步较晚,国家统计局目前对文化产业的定义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这些有关的活动的集合”。从这个概念上看,我国的文化产业侧重点在于与文化相关的活动,强调社会价值,而不是由文化带来的市场价值和经济价值。而另一方面,娱乐性和营利性应是电视游戏天然具有的属性。大多电视游戏都是作为商品而存在,其根本性的目标就指向“盈利”。这样一来,从根本上,就产生了一定的矛盾。而且,还可能由此衍生出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这是后话。
 
对此进行追根求源,就可以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结论:所有行业都是一种社会分工结构,而技术是这个行业结构中的一个“内容”,决定着这个行业的合法性来源。我国传统文化行业体系划分形成于建国初期,是计划体制下的一种文化生产制度安排,表面上看来是专业型行政组织系统和资源配置系统,深层次看却是基于类型技术的社会分工结构。这种社会分工结构依赖于科技发展进程对于文化生活方式的自然界定,使文化领域有别于经济、政治和社会领域而形成相对独立的范畴和话语体系。而到了当下的信息时代,文化发展模式业已从熊彼特所说的“线性技术推动模型”转向罗斯韦尔所说的“网络化过程”。即文化生产和消费过程不再完全依靠行业系统,而是越来越多地依靠国家战略、文化科技融合框架和政企合作伙伴关系,这个过程由高度协同的大数据、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的一体化进程所决定。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依赖,形成一个相互作用的动态系统。因此,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分析框架下,重温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命题。重新考量文化产业体制的合法性基础,调整文化领域之内的生产关系,以更好地适应数字技术与信息技术的发展要求,必将有利于把握在新的时期,深化文化产业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
 
目前,我国的数字文化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呈现出以下特点:首先,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公认的概念或定义;但是,这也反映了我国开始重视数字内容产业或创意产业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和重要价值;再次,完善的产业链和产业结构有待形成。
 
在电视游戏业发达的欧洲,其数字产业的发展存在这样一个值得注意和借鉴的发展趋势:文化创意产业处于快速变化的环境中,其特点便是向数字化和全球化过渡。在跨国交流合作中,各种文化产业(比如电视游戏)与其它产业相互交融,呈现了充满活力的发展态势。然而,不同产业分属不同部门管理,政策不尽相同,妨碍了产业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也阻碍了新的方案和新的企业的诞生。所有这些挑战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各个产业部门,因此从地方到欧盟,都需要有整体的战略规划,协调统一各个参与者和活动。在各个层面必须建立发展战略,发挥欧盟成员国作用,尽快制订统一的整体战略,统一步骤并发展思路,将上述挑战转化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就业增长点。(对比国内:我国网络游戏行业存在行政监管主体多元、网络游戏监管存在着多头监管、监管部门职能交叉重叠、对未成年网络游戏行为的监管及保护不力、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的主体资格规范不清、网络游戏内容审查标准原则而不具体、对网络游戏运营行为的规制不足等问题。)
 
另一方面,树大容易招风——电视游戏与网络游戏的关系问题。如何做到未雨绸缪?
 
以网络游戏开发运营为核心的网络游戏产业也日益成为各国经济的增长点。但在网络游戏产业迅猛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某些网络游戏的开发商和运营商在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忽视了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导致了与网络游戏相关的一系列社会问题频出,对整个社会,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发展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如何降低网络游戏的负面影响、如何使网络游戏的开发者/商、CP和SP在追逐经济利益的同时兼顾其应有的社会责任是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
 
对此,电视游戏业发达的美国以保护未成年人玩家身心健康为目标,以网络游戏企业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为着眼点,形成了以法律和行政规制为基础,以行业自我规制为依托,以学校和家庭的积极参与和正向引导为重要保障的规制体系。 
 
在国内,网络游戏产业已经成为网络经济和文化娱乐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信部于2015年7月末所发布的相关数据中,2015年的中国互联网企业Top 100之中,以网络游戏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就达到了28家,而且占比排名第一),但是网络游戏产业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肩负着文化使命。因此,这一行业也一度备受争议。在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管理经历了从态度、管理体制到具体管理行为的一系列变化,这一过程是政府管理和产业发展、社会需求互动的一个过程。 
 
为此,越来越多的国家级、省部级相关社科研究项目课题提出了这样的调控政策与措施建议:(1)将网游产业整体定性为原罪产业:①从政府重点支持的产业目录中移去网游产业;②将网游产业纳入特种行业,像烟草、白酒产业一样实行重税抑制。(2)完善网游产品的审查发行机制。(3)建立网游产品分级制和游戏玩家实名制。(4)强制要求业者控制游玩时间消费粘性。(5)强化网游从业者的社会责任意识。(6)面向全社会建立有奖举报机制。(7)建立青少年网游保护公益基金。(8)明确家庭管理责任。
 
那么,国内目前新兴的电视游戏与网络游戏的从属关系如何?一般而言,电视游戏可分为单机游戏与网络游戏,而网络游戏除了电视游戏之外,还包括其他形式——就是上文提到的那些网络游戏。比如: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2015年1月所发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第108页的图90就把电视游戏归纳为网络游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2015年2月所发布的《2014年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研究报告》中第41页的表12也把电视游戏归纳为网络游戏。
 
未来的电视游戏也许有可能会发展成当今网络游戏的市场规模甚至超越,但是树大就招风,而且又是呈现在具有公共属性的电视机大屏上,如何做到未雨绸缪?想必大家心中应该可能都有了一个共同的答案。
 
4、智能电视产业的长远发展将助力电视游戏产业的“持久战”
 
长远看来,目前的智能电视保有量偏低,而且更新需求巨大,就为智能电视的普及提供了条件。但需要逐步解决上述问题。
 
随着各类创新技术的不断进步,智能电视产品形态将趋于多样化,家庭多媒体集成智能中心、移动便携式投影电视、云端大屏显示终端等形态各异的智能电视不断涌现,智能电视创新进入技术和产品的多路径、多形态发展新阶段。
 
此外,随着应用软件、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的加快应用,智能电视的智能化水平将得到快速提升,有助于形成具有用户个性化特征的电视系统。云计算的应用将有效支持各种程序运行、视频点播、云游戏等功能,实现智能电视与海量内容服务的有机整合。大数据通过对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使各类企业拥有更强的战略决策和流程优化能力。基于智能电视特征的应用服务愈加丰富,媒体娱乐、电子商务、养老关怀、文化教育、健康医疗等接入家庭。2015 年发展最为迅速的智能电视应用服务是电视游戏,各大厂商进一步加大布局投入。
 
为服务于人们的生活,智能电视应用应更全面、更富有人性化,因此,以人为本的理念将成为智能电视未来的一个发展方向。智能电视应始终明确以家庭为核心的应用(比如电视游戏)设计理念,满足家庭成员的共性需求和个性化需求。
 
未来,智能电视产品在功能应用集成的基础上,或在单一应用方面达到极致,或在综合功能方面取得优势,通过与视频内容厂商、运营服务商的合作,真正使电视融入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家庭成员连接亲情、便捷生活的中心系统。
 
为此,下一步,国内智能电视必将强化创新开发应用,以系统化、生态化、集成化为发展思路,从产业优势增长点切入,推动硬件技术与类型化服务应用相结合,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并加速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在智能电视平台的应用,促进智能电视整机企业与芯片企业、软件企业、内容服务企业各环节的紧密合作,形成完善、可行的系统解决方案,进而形成良性发展的智能电视产业形态。
 
另一方面,建设开放应用平台以提升用户体验水平势在必行,针对智能电视业务融合的特点,加强第三方软件、内容提供商、芯片开发商、整机厂商、运营商之间沟通合作,构建开放的应用服务生态环境。推动产业链各方共同研究创建统一规范的开放式应用平台,解决现有应用碎片化严重的问题,形成更多符合智能电视使用场景的特色应用。在业务平台上部署视频云服务、游戏云服务及应用商店等运营支撑业务,改善现有智能电视应用来源少、应用难管控的现状。
 
另外一大发展趋势是以开放合作为思路,加强企业间交流合作,注重不同品牌智能电视与智能家电的互联互通,注重终端与应用服务的紧密结合,进一步强化平台化思维模式,创新业务运营模式,积极参与互联网生态体系的建设。
 
以企业特色为基础,确定企业在智能电视产业链中的定位,通过与产业生态体系中其他参与者的合作,以技术、产品和服务为核心内容建立有效的竞争门槛,通过产品差异化和集群化发展环境夯实优势竞争地位。
 
此外,优化配置资源也势在必行,以支持智能电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充分发挥产业各环节优势,使行业维持必要的正常利润,以加快技术和产品升级,形成制造业、内容服务业、运营业等相互促进、共赢发展的新局面。在此方面:珠三角的产业配套愈加完善,高端化持续推进;长三角的代工企业规模扩大,面板线加快建设;环渤海的品牌优势显著,互联网企业加速跟进;西部的产品体系不断丰富,战略调整持续推进;海西的新技术升级应用,产业承接速度加快。
 
随着联想、乐视、小米、阿里巴巴、PPTV聚力等IT 企业和互联网企业相继进军智能电视领域,为智能电视行业发展带来新的活力和冲击,智能电视企业竞争更趋激烈,产业的商业模式和生态系统面临重构。
 
此外,计算机厂商、互联网厂商、数字内容提供商等通过整合资源将向整机领域渗透,从而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实现制造与运营融合、终端与内容融合、网络与业务融合,智能电视产业链正从制造和售后服务向运营、应用内容提供、增值服务等环节延伸。2015 年,智能电视领域投融资沿产业链上下游重点领域进行新一轮战略布局,在生态体系搭建、创新技术突破方面投资力度进一步增加,投资将主要集中在系统平台、应用程序、新型显示、智能交互、内容布局和业务调整等多个领域。
 
2015 年,在顺应产业发展新形势的情况下,智能电视产业政策更多地聚焦于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关键技术国产化水平、产业链协同合作水平和应用服务能力等主要方面,并加强智能电视信息安全研究,强化智能电视芯片和操作系统国产化进程。还在逐步地支持终端厂商与网络运营商、内容提供商、系统集成商等联合,面向居民生活需求,支持开发相关典型应用,探索形成可持续运营模式。
 
在顺应产业发展新形势的情况下,国内智能电视监管政策的发展趋势是:
 
(1)完善政策监管机制,形成可持续共赢发展模式,建立不同管理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制定与跨界特征相适应的标准,对智能电视业务进行合理、有序、适度监管,净化播放内容、规范市场秩序,同时支持和推动智能电视业务健康快速发展。
 
(2)推动整合信息产业、广电行业相关资源,促进相关企业、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互联网企业与集成播控平台企业的协同互动,开展联合建设智能电视应用服务平台等工作,构建合作共赢的发展模式。
 
(3)以行业联盟为主要依托,研究提出兼顾各方利益的智能电视业务发展模式,使各方都能够并愿意支持智能电视业务发展,推动产业实现跨越式创新发展。
 
而具体到电视游戏,需要正视的是,我国电视游戏产业处于起步阶段,产业结构很不完善,需要形成符合我国特征的电视游戏产业:
 
首先,统一和明确电视游戏产业的内涵和外延;
 
其次,建立完善的电视游戏产业体系结构。详细列出电视游戏产业包括哪些实际的产业活动,政府和企业等部门才能根据产业特征制定政策和发展计划;
 
同时,保障电视游戏产业的作品生产数量与质量,注重与国际间的产业交流与合作,逐步将中国的电视游戏市场和影响力扩大;
 
再次,取得国家政策方针及法规的宏观支持,并建立相应的管理部门,协调电视游戏产业发展中的各项问题,加大对电视游戏产业的重视程度,由上至下地正视电视游戏产业,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本土优秀电视游戏的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欧、美、日、韩等电视游戏发达国家的相关产业得以成熟发展,首先得就是力于政府的支持和重视,并采取政策扶持、机构联盟支持、资金供给等方式促进产业的发展;
 
最后,电视游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作用,需要培养适合发展的专门性、针对性的复合型人才,积极出台相关政策为人才培养提供保障,扶持企业为电视游戏人才提供实践平台,联合高校打造电视游戏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并设立专业电视游戏开发基地。加强政府、企业、高校三方的协作,同心协力培养出有技术、有思想、有创意、有社会责任感的电视游戏开发设计者和运营管理者。
 
综上,国内电视游戏的发展前景是广阔的。而在电视游戏产业的逐步发展过程中,电视游戏业者需要践行“坚持不懈”与“眼光长远”。
 
在“坚持不懈”方面,2014年,国内出现了上百家电视游戏大厅,但时至今日,很多已经销声匿迹了,而一些优秀的电视游戏大厅(比如清华同方的“可乐吧”游戏大厅)则一直迎难而上,坚持到了现在,他们将是国内电视游戏产业大发展的希望所在。
 
而在“眼光长远”方面,目前,在国内云计算产业的发展方面,个人服务(包括健康、教育等民生及家庭娱乐服务)的创新成为热点,电视游戏中的云游戏就代表很好的发展方向(2015年6月发布的《宽带中国2015专项行动》中就大力鼓励网络运营商企业大力发展高带宽应用——云游戏即是这样的一种高带宽应用。而且,云游戏相比其他类型的电视游戏有着更多的优势)。因此,部署云游戏平台(比如清华同方的云次元游戏平台)的SP就有着长远的发展眼光、有着准备为国内电视游戏的进一步发展而努力的责任心与进取心。据了解,目前内容合作上,云次元游戏平台已携手多家世界知名游戏开发公司,引进了上百款经典次世代游戏大作,为玩家打造了一个低成本、全终端、全网络、一云多屏的划时代游戏世界。
 
所以,具有“坚持不懈”与“眼光长远”两类特质的、愿意与电视游戏产业共同发展且共同解决问题的电视游戏从业主体,才应该是准备向其广大用户提供优质电视游戏业务的网络运营商与其他服务提供商首选的合作对象!

责任编辑: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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