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私装卫星电视接收器,权益得不到保护

2010-05-18 11:33:00来源:绍兴网 作者:汤帆 热度:

很多市民为了能看到更多的电视节目,喜欢在自家屋顶或者阳台上安装一个卫星电视接收器。但这些市民可能没有想到,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按照规定,未经许可,私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备都是违法行为,个人最高可被罚5000元。

卫星电视接收器俗称“锅盖”,是一种能够接收卫星电视节目的装置,因其安装成本低、操作方便、接收频道多而受到出租房主、外来人员、农村居民的青睐。记者近日在市区城东及绍兴县柯桥的一些安置小区采访时发现,不少居民也在阳台或屋顶安装了卫星电视接收器。“安装‘锅盖’只要几百元钱,用个十年八年都没问题,可以收看到很多电视节目,还是很划算的。”市民朱先生告诉记者,他表示自己从来都没有听说过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还要某个部门批准,也不知道私自安装后不仅要拆除,还要被罚款。

据了解,国务院发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私自生产、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将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许可,私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备是违法行为,不能提供卫星电视接收器销售许可证就私自销售的更是违法”。近日,诸暨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就查处了这样一起摊主无证销售卫星电视接收器及天线,对待售的卫星电视接收器及天线作出暂扣处理。

工商部门有关人员介绍称,私装卫星电视接收器存在着诸多欺诈行为,所售卖的解码器多是盗版,由于安全性和稳定性都没有保障,在接收电视节目时解码器随时可能失效。实际上,卫星电视节目公司定期更改密码,用户使用需要定期重新买回密码。而为了牟取更多利润,不法商贩往往在安装调试卫星电视接收器时用事先做好的录像信号蒙混过关,实际上根本没有接收到节目,或者以所谓的升级不断进行额外收费。而且因为私自购买、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属于违法行为,一旦消费者遇到纠纷,相关权益也很难得到保护。

此外,私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器还影响到邻居或者周边有线电视信号的正常接收,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因此消费者千万不要私自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以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责任编辑:DVBCN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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