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促进广播影视发展

2010-06-09 15:53:00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热度: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纲要》的制定和实施,对建设创新型国家、推进经济结构转变、提高我国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颁布实施《纲要》,标志着广播影视知识产权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纲要》树立了统领广播影视知识产权工作的鲜明旗帜,提升了广播影视知识产权工作的战略层次,开辟了广播影视知识产权工作的广阔空间。知识产权是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是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依托。广播影视知识产权工作,关系到广播影视的发展全局,关系到广播影视的发展权益,关系到广播影视的发展环境,抓紧抓好这项工作,也是广播影视发展的内在需求。2009年以来,广电总局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一,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组织领导下,认真组织贯彻《纲要》,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广播影视知识产权保护上了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一、2009年以来广电总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作法和经验

   (一)以知识产权推动文化创新,广播影视事业产业繁荣发展

   广播影视是以知识创新、科技创新、内容创新和传播创新为主要特征的行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本身就是广播影视的一项重要工作。2009年,影视版权创作空前繁荣。全国广播影视行业共生产电影故事片456部,电影动画片23部,电影票房达62亿元;共生产电视剧402部,共1.3万集,电视动画片322部,共171,816分钟。广电总局配合多个部门打击影视剧网络盗版,推进影视版权行业保护组织的组建工作,促进影视单位内部版权管理机制的建立。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凸显广播影视特色。

   (二)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建设

   广播影视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是广播影视得以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广电总局十分重视制度建设。一是在2009年制定下发了《广电总局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解方案》,明确了加强广播影视知识产权保护的16项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并将知识产权工作列入“十二·五”广播影视法制建设专项规划。二是广播影视系统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制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全国东、中、西部三个区域的31家中央、省、地(市)和县四级广播电台电视台配合参与付酬测算工作,积极反映了各方诉求,平衡各方利益。平衡有效的制度建设既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优秀作品的传播。三是广电总局全力推进《电影产业促进法》的立法工作,在法律制度建设中突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电影作品的创作,创新电影作品的保护机制;四是积极开展对广播影视著作权法律制度的研究,参与了《著作权法》的修改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广播组织权利公约》的制定工作,做到使广播影视知识产权工作有法可依,为贯彻落实《纲要》奠定法律基础。

   (三)加强内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

   一是广电总局在法规司设立了知识产权处,充实了人员,为广播影视知识产权工作提供机构和人员保障。各地省级广电局、总局直属单位也都确定了知识产权工作的分管领导。二是在总局和省级地方局的带动下,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设立了独立的版权处,北京电视台、辽宁电视台等也相继建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和法律工作部门,负责知识产权事务。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推进建立更完整的媒体资产管理系统,将实现的数字版权管理功能主要包括版权信息库、版权可用性查询、信息发布和版权知识库等,并将进一步推进有关数字版权管理系统的工作。中央电视台编制了节目版权计算机管理系统,每天对播出的电视节目版权状况进行监看。三是在行业自律方面,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成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分别牵头开始组建全国性广播和电视的版权保护组织。

   (四)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一是在抓好组织协调方面,广电总局积极参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年度《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和《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的内容,保证广播影视知识产权工作与国家知识产权实施推进工作同步。二是在打击侵权盗版机制方面,广电总局与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单位配合,有效打击了通过互联网、手机等非法传播视听节目的行为。2009年接受行政处罚的网站共534家,其中关闭414家。三是研究推广知识产权技术保护措施。广电总局在播客、P2P监管系统建设中,提出了发现侵权盗版盗播行为的功能研发需求,形成了影视作品基本信息数据库,目前已能做到准确掌握重点监控网站影视节目传播情况,在影视节目自动识别、分类、统计等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国家网络电视台也开始使用技术过滤系统,能够初步发现其他互联网站播放侵权节目的现象。在数字电影版权保护方面,着重开发利用防火墙、加密、认证等技术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一是在流动数字发行放映方面,研制开发了流动放映数字影片打包、加密技术、采取播放服务器注册登记授权方式和机卡结合的加密机制以及影片授权识别卡信息回传功能,可防止虚放场次,提供准确翔实的运营监管数据。二是在中档数字影院发行放映方面,采取了更为严格和高端的加密、打包技术和授权管理技术。四是广电总局严格遵照《著作权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妥善处理了知识产权法律纠纷,做到既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又推动了广播影视依法行政工作。

   (五)重视知识产权培训

   做好广播影视知识产权工作,提高知识产权意识是前提。2009年,广电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邀请我国知名知识产权学者,专门就知识产权进行专题讲座,并将讲座范围扩大到总局直属单位领导。领导的重视,带动了广播影视知识产权工作的快速发展。广电总局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纳入2009年度培训计划,其中知识产权培训列入了公务员双周讲座内容。总局在北京和武汉举办了两期全国广播影视知识产权培训班,共培训包括中央三台、各地方广电局、各省级电台电视台分管领导和知识产权工作骨干人员共240多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北京广播影视局等单位也纷纷举办知识产权讲座,领导干部带头学知识产权,用知识产权,认识到文化经济就是知识产权经济。摒除无视、轻视知识产权的观念,同等看待知识产权与有形资产。

   (五)增强知识产权宣传力度

   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有赖于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共同提高。2009年,广播影视系统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宣传优势,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机,做了大量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工作。利用大众媒体优势,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以及央视网、中国广播网和国际在线等重点新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主题活动、专稿[FS:Page]、录音报道、网络直播、网上互动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报道工作。央视网、中国广播网和国际在线等网站做好网台联动,及时发布知识产权相关图文视频报告,打造互动平台;国际在线中文网积极对国新办就2009年度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有关情况发布会进行了网上直播。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和社会氛围的形成,最终也使广播影视行业的知识产权权益得到了尊重和保护。

   二、2010年广电总局将采取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重点措施

   2010年,广电总局将认真贯彻《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和《2010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进一步落实《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解方案》,着重从以下方面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工作:

  (一)制定广播影视知识产权战略中长期规划

  在科学发展观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思想指导下,结合《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解方案》,在深入研究广播影视行业知识产权工作现状、文化产业发展规律、文化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关系等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广播影视行业知识产权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二)鼓励知识产权的创造、转化和运用

  一是在新媒体迅速发展的环境下,积极鼓励影视剧生产基地、影视制作机构创作适合网络等新媒体传播的影视短片、娱乐节目。二是指导和支持广播电台、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视听新媒体机构等单位推广版权合同管理制度和台标标志、品牌栏目注册制度。三是探索建立适合新媒体发展的广播影视版权议价机制,促进广播影视版权的市场化。

  (三)加快知识产权制度建设

  一是积极主动参与《著作权法》的修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著作权法修订工作的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及时总结经验,为暂行办法实施一年后的立法后评估和制度完善提供实践经验和依据。三是完成《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加强对电影档案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四是配合其他部门开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立法调研。将广播影视知识产权保护内容融入到其他法律、法规之中。五是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广播组织权利公约》的制定。

   (四)开发推广技术保护措施

   一是研发数字电影版权保护技术,推出自主的《数字电影系统规范》,开发数字影视节目内容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技术。二是制定广播影视数字版权保护标准。三是鼓励广播影视数字化、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应用,创新广播电视传播手段。四是在部分直属单位启动版权信息记录系统的建立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相关广播影视技术保护机制。

   (五)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一是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打击接收、传播非法广播影视节目的专项行动,保护广播影视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在日常的行政管理如电影片、电视剧备案审查等环节,将知识产权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六)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一是发展广播影视知识产权行业管理组织,指导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开展工作;进一步推进中国广播著作权保护协会、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版权委员会的成立工作;启动新媒体行业协会的组建工作;二是加强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完善广播影视版权合同管理、台标标识管理、品牌栏目注册管理等制度,建立完善媒体资产管理系统,结合推进制播分离、成本核算等工作,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内部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化。三是支持举办广播影视会展活动,大力发展中国国际动漫节、上海国际电影节、上海电视节,为广播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提供节目交流和版权营销平台。

  (七)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举办广播影视知识产权骨干培训班,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培训范围,探索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模式,形成长效的人才培养机制。二是推动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内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设,做到有办事的人员、机构和经费,保障广播影视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一是发挥广播影视大众媒体优势,着重开发和利用全国已有的9个法制频道,432个法制栏目的资源优势,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发挥法制频道和法制栏目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2周年之际,进行专题策划,运用深入访谈、高层论坛等形式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进行深入的宣传报道。二是开展广播影视知识产权研究工作。与高等院校合作,借用外脑,积极开展广播影视知识产权研究课题,围绕视听新媒体版权、电影产业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为广播影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理论基础。整理编辑广播影视知识产权案例,为广播影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实践参考。

责任编辑:DVBCN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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