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视要分类管理 不能搞一刀切

2010-08-20 08:38:00来源:飞象网 作者:吉利热度:

  随着以计算机为终端的网络视听服务的活跃和迅猛发展,中国科学院高级研究员侯自强呼吁,互联网电视需要分类管理,而不能搞一刀切。

  互联网电视要分类管理不能一刀切

  回顾整个网络视听发展情况,中国科学院高级研究员侯自强介绍,根据广电总局的管理办法,目前对于以计算机为终端的网络视听服务,采取分类管理的监管体制,但是,以电视机和电脑为终端的互联网电视,目前却并未采取分类管理,许可证控制也较严格。

  但是,侯自强认为,从互联网电视发展需求来看,互联网电视应与以计算机为终端的网络音视频一样,采取分类管理。

  如今,以计算机为终端的网络视听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局面,形成了比较健康的生态环境。据侯自强介绍,截至2009年年底,我国4亿网民中有2.4亿人收看视频节目,预计今年年底将达到3.8-3.9亿,也就是说80-90%的互联网网民都会收看视频服务。

  互联网视频节目服务新格局初步形成

  据了解,广电总局在4月1号发表了一份利用公共互联网向计算机用户提供视频节目服务业务分类文件,此文件把对互联网网站的视频许可证分为四类。第一类,就是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的互联网视频节目服务。主要是对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制作和播出。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是可以开放给商业网络的,其中,第三类是视频共享类,如酷6、优酷、土豆等。第四类是转播类,包括暴风影音、PPTV之类。

  随着版权问题的解决,以及大量正版内容的使用,目前广告出现快速发展的局面,很多广告主开始认可网络视听的发展,从而在营销上也出现很多形式。另外,一些民营网站也开始获得新闻牌照。

  正因为如此,整个视听行业出现了欣欣向荣发展的局面。截至2009年底,共发放398张牌照,其中213家占总数的53.5%的牌照,是发给主流媒体的电台、电视台。其余将近47%发于商业网站。所以,在广电蓝皮书上有这样一段描述: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视听节目商业网站中,绝大部分获得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至此,国有传统媒体与商业网站共同发展的新体制与规范化的互联网视频节目服务新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责任编辑:DVBCN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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